土地征收社保情况(兴宁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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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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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09:3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书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征收社保的事情,据说,土地征收后会有按份额给予社保份额,但我本人已在深圳购买社保多年,家里的这一份社保恐怕是不能够买的吧,那应该是怎样的一个操作办法呢?不是说份额内不买社保的有金额补发吗,为何村领导说没有呢,还是我们了解的不够清楚,还是政府宣传不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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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来信收悉,现按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份额问题。社保份额是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0]305号)、《关于印发兴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12]31号)等文件进行确定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2010年7月13日以后实施征地的;2、实际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户籍在征地所在村的农业人员(仍然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非农人员也纳入保障范围);3、所在家庭户有足够保障份额的。

    二、关于参保选择问题。如果你符合上述参保条件,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种类。1、如果你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你的征地养老保障费用可作为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支付给你。你可提供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清单》及《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镇人社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被征地农民所计提的社会保障资金。2、如果你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即兴宁)后,可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三、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宣传问题。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障政策,兴宁市政府已印制了南部新城政策宣传提纲,广泛发至被征地农民手中;市人社局、社保局及各镇(街)人民政府也在各批次征地的听证会上作了政策解读。由于你长期在外就业,如果你对这些政策有不了解的地方,详情可咨询当地镇(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0753-3258019)。

    此复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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