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91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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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砸坏酒吧财物,又持砍刀将他人打成轻微伤,如此无事生非的行为实在恶劣。1月30日,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曾某金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1月1日22时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某金与另外五名男青年在沿江路一间酒吧喝酒。期间,曾某金带了一瓶洋酒到该酒吧饮用,酒吧服务员便向其收取了100元开瓶费,曾某金付钱后心里觉得很不舒服,就要求酒吧老板出面协调。几分钟后,见酒吧老板仍未来到,曾某金等人便开始闹事,把茶壶、电脑等物品砸坏。正当曾某金等人砸完东西准备离开时,见到前来酒吧消费的顾客李某某,误以为李某某是酒吧老板叫来的人,因而又持砍刀继续追打李某某,致使李某某的背部和手部被砍伤。
案件发生后,大新街派出所马上展开调查。1月12日,民警通过侦查布控,终于在一小区内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曾某金抓获归案。经审讯,曾某金对其在酒吧内伙同他人寻衅滋事,砸坏酒吧财物,无故打伤李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其他涉案人员仍在追逃之中。(市电视台)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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