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文要求
深刻汲取“2·4”交通事故教训 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为深刻汲取“2·4”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2月5日,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出《关于“2·4”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要求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一要切实提高认识。临近春节、元宵,车流、物流、人流频繁,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期。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春运工作,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要加强排查监管。各镇(街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亲自部署落实、亲自带队检查,迅速组织人员,针对当前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对辖区内所有道路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路产权属,完善交通安全标识标线等基础设施;教育部门要立即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会议,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整治接送学生车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强对工厂、企业上下班接送员工车辆的监管,严查酒驾、醉驾、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严查“蓝牌车”非法营运、超载等行为;各镇(街道)要对乡村边远道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乡村道路清障工作。凡因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倒查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安监、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市民自觉拒乘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抵制超速、超载等行为,营造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通过短信、校讯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各镇(街道)、各村(居)委要通过设立宣传栏、观看警示片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