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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新华日报2011年8月11日 星期 四 出版
发布“最具幸福感城市”的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其身份竟扑朔迷离——
这奖那奖,评比者都是何方神仙 ?
最近几天,所谓“2011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的相关新闻,持续占据各类媒体和各大网站主页。然而,记者连日来通过明查暗访发现,该评比机构——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的身份、评比标准、依据、动机和公信力等,却扑朔迷离,令人生疑。
“核心机密”何其多
8月9日,记者以采访的名义致电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深圳办事处,询问该会是如何评选出这些“殊荣”的?
“在香港和深圳两头跑”的李常务副秘书长热情介绍道,该会是“1998年在香港注册登记的国际性学术团体,始终坚持立足香港、放眼世界、服务中国,让世界了解中国城市,让中国城市走向世界的宗旨与方向,专门从事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并提供提升、顾问与评价服务……”
“有关城市之所以上榜,在于市民主体对其的认同感、归属感、安定感、满足感,以及外界人群的向往度、赞誉度等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有哪些?对哪些市民做过调查?面对记者的询问,李副秘书长答:“中国幸福感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由5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47项三级指标组成,具体数据保密。”
“哪些专家参与?”“两岸四地的一流专家,名单属于核心机密。”
此次100个幸福城市排名,为何北京、上海垫底,只排到第95位和97位?“得分低。”怎么算的?“保密。”
“贵研究会本部有多少人?”“保密”……
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张锋教授告诉记者,凡权威研究成果的发布,一般都会公开评价体系标准和结构、数据采集来源、测算方法甚至计算公式,以示公信,怎么会遮遮掩掩呢?此外还须公开专家团队的构成,执笔者也要署真实姓名。这些都是常识,哪来的“核心机密”?
“义务公益评选”为哪般
“幸福榜”,只是该会发布的《2011中国城市分类优势排行榜》24项榜单之一——此外还有“中国省区成长竞争力”、“中国省区十大招商引资”、“中国十佳最具开发潜力城市”、“中国十大美丽乡镇”等23项排行榜。
其中,仅在我省,南京除获得“2011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外,还获得“2011中国十佳品牌城市”、“中国十佳美丽城市”和“中国十佳宜学城市”3顶桂冠;而徐州、镇江、淮安3市,则分别荣膺“2011中国十佳文化城市”、“2011中国十佳宜居城市”和“2011中国十佳诚信政府城市”称号。 下转A6版
上接A1版 “评比收费吗?”“完全义务和公益,每年两次评比发布。像这次评上的300多个城市,事先一点也不知晓。江苏有关城市的贺信,上周刚寄出。”李副秘书长语气中透出得意。
“评选研究经费谁出?”“我们有个《中国城市》杂志,被评上城市若要扩大宣传,可打点广告。杂志的主要受众,是全国各级政府和国家重要部委机构2000多领导。还可以与当地合办‘城市专刊’。”他不失时机地做起了“广告”。
“你们网站上有多幅授牌照片,牌子要钱吗?”“对方邀请了,我们才去授牌。”他避实就虚地答道。
对此,张锋教授分析说,发布全国性的24个评比排行榜,工作量巨大。按每榜5个专家算,“没有一年半载拿不下来”。按每榜30万元计,总研究经费至少要800万元。“香港的这家研究会是‘活雷锋’?无利不起早吧?”他一语道破。
如果一年发布两次的话,只有一种可能——“几个人网上拼拼凑凑,那是有良心专家不齿的行为!而排行榜的公信力,也就可想而知了。”张锋激愤道。
凭借香港“户口”内地“飞”
记者注意到,该会此次发布的合作方是香港浸会大学。8月10日,香港浸会大学广州办事处给记者来函称,仅在该校当代中国研究所网站上,见到一则标题——“2011中国城市分类优势排行榜新闻发布会暨《中国城市竞争力年鉴》英文版合作协议签订仪式暨《让城市更清洁——垃圾发电的发展与政策》新书发布会”,以及7张会议照片,时间是7月8日。此外,别无一字说明。
记者致电民政部涉外民间组织办公室,询问如何验证“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资质。对方答复,通过特区政府网站的“公司注册处”窗口搜索。记者随即搜索,在351个“相符资源”中没有能够找到该会名称。接着,记者又请深圳民政局执法监督处联系李副秘书长。李答复:“注册证书在香港,干了13年,没事。”
“这种查证,意义不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陈洪涛副教授告诉记者,香港社团登记和监管,与内地有所不同,前者是直接注册获得资格,实行事后监督,而内地是事前审核登记,实行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双重管理。换言之,类似“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的社团,在香港注册极其方便,无须注册资金,直接冠以“中国”、“国际”、“全球”名头,而这在内地则行不通。
“不管香港方的信息是否对称,我们都有监管盲点——1998年颁布、目前还在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未涉及境外社团的管理。而境外社团在内地的活动,正击中了我们软肋。”陈洪涛就此从法律与管理上剖析道。
多一双“法眼”小心“被幸福”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法制一处处长李健,正在参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她告诉记者:“在新管理条例出台前,利用现有条例完全可以监管到位,防范于未然。”
必须明确,类似“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这些境外社团,不管在哪注册,只要在内地活动,都必须遵守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比如,提供注册资质证明,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等等,否则按章处罚。
陈洪涛副教授认为,重点是加强境外社团与内地单位利益环节的监管。境外社团在内地拉广告、赞助,或组织经营,必须符合国内有关规定,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或将盈利进行内部分配。因此,财务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同时,有关部门也要提醒和教育“荣誉单位”,不能慷国家之慨,用公款博取虚名,或沽名钓誉。
本报记者 林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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