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却被告知,夫妻俩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记者就此事采访河南省卫计委时,有官员答复: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今年5月份,经过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 在中国,“计划生育”几乎完全被等同于“少生少育”。这样的理解可能是一个误区。如果生育确实应该并且可以被“计划”,那么这样的“计划”也应该是双向的:当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生育率过高时,这时的“计划”应该是“节制生育”;而当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生育率过低时,那么这时的“计划”就应该是“鼓励生育”了。 有研究表明,就总和生育率而言,东亚地区现在成了世界最低谷,在224个国家和地区中,新加坡(0.79)是倒数第一,接下来依次是澳门(0.93)、中国内地(1.04)、台湾(1.11)和香港(1.11)。当然也还有别的算法和排序,但总和生育率这5个国家和地区是世界上倒数的T O P 5,这是没有异议的。更值得关注的是,这5个国家或地区都是华人族裔。中国的低生育率可以归咎于“计划生育”,其他4个国家和地区又怎样解释?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或社会富裕起来后,随着面临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抚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人们为了维持相对优越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自然而然地就会选择晚婚晚育,进而会选择少生育甚至不生育。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民族的繁衍生息着眼,国家一般都会采取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譬如,国家通过提供津贴、奖励或者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方式,用社会化的方式来分担居民家庭抚养孩子的成本。 当前,政府逐渐对“双独”乃至“单独”夫妇实行放开生育二胎的政策,实际上,这不应该被看成是什么“恩惠”。就政策目标而言,这样的抉择显然是试图对已经持续多年的过低的总和生育率作出调整。因为按国际共识,要维持人口总量的动态平衡,就需要总和生育率保持在2.1,而中国现在连这个标准的一半都不到了。能否这样理解,当年只生一个,是响应国家号召;现在符合条件再生一个,还是呼应国家政策。 河南省是全国最后一个放开“双独二胎”的省份,这恐怕与“人口大省”的省情相关,但就全国而言,放开“双独二胎”甚至“单独二胎”以来,并没有出现传说中一窝蜂生二胎的景象。据媒体报道:河南省社科院调研发现,即便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双独”夫妻全部生育第二个子女,未来几年内,平均每年也就多出生1 .8万人左右,放在河南超过1亿的人口基数上,不会使人口自然增长率显著提升。 就全国而言,计划生育也许应该到了一个“拐点”,即须从“节制生育”逐渐向“鼓励生育”转变。河南省的情况特殊,保守点也可以理解,但似乎也没有必要采用“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这么不合情理的手段。再说即使都“退还”,又能收回多少钱?一个月算10元,一年120元,10年才1200元。还有,国家已有规定“不退”,河南省却非要“予以退还”对着干,这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符吗?本来皆大欢喜的事,非要揉进一点沙子硌着让人不舒服,这又是何苦来哉。仔细算算这笔账,实在得不偿失。(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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