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络购物所兴起的快递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然而网购消费者也时常遭遇物品遗失、缺少、破损等问题,由此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出现。近日,兴宁市消委会刁坊分会成功调处一宗关于网购电脑包裹被他人冒领的消费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49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卖家写错收件人号码电脑被人冒领 市民黄先生称其女儿于8月19日在天猫商城的某数码专营店网购了一台价值3149元的联想电脑,但时隔近一个月仍没有收到货物,也未接到快递公司人员打来的电话。后来消费者与卖家取得联系,经卖家寄件的快递公司反馈,消费者才得知快件已于8月21日18时50分被签收,签收人是一男性张某。黄先生便到该快递公司了解情况。该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称,快递员将该快件送达收件人目的地后,按快递单上注明的收件人号码致电过去,当时接电人称当时其不在该地,他会直接到快递公司“自提”。快递员只好携带货物返回快递公司,而后没多久快件被领走。 黄先生在查阅相关凭证后,发现问题出在快递单中收件人的电话号码尾数“70”被卖家误写成“07”。黄先生随即致电提货人张某,但要求其归还电脑无果。之后张某手机便处于关机状态,偶有开机也不接听电话。同时,黄先生的女儿则与卖家协商,卖家应承会联系“提货人”后也再无法联系。无奈之下,黄先生只能向辖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消委会介入冒领人归还电脑 接诉后,该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协同投诉人到该快递公司核实情况,一边要求黄先生的女儿立即向网购投诉平台进行申诉,一边则向快递公司负责人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指出:首先系卖家把买家电话号码误写,导致了快递员无法与实际买家联系,但该快件单中除了收件号码有误外,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均无误。而就在“提货人”取件时,快递公司并未按照签收规定验明收件人的有效证件,或核对收件人其它详细信息,导致物件被冒领,实属该公司人员不按制度及工作疏忽的结果。按2012年5月1日起出台实施的快递服务“新国标”的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为此,该公司也勇于承认自身的管理疏忽,表示尽全力协助寻找“提货人”,若该货物不能追回愿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不久,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上张某,并告知此事已报辖区派出所,同时声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有的违法行为,如不及时归还将使用法律手段处理。张某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将原不属于自己的电脑归还原主。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有关的快递行业消费纠纷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可通过12345热线平台投诉,或向邮递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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