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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第三批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评审会议上,梅州市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的城市。从2015年至2017年,我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综合奖励资金12亿元,推动产业、交通、建筑、环保、服务业和再生能源利用等行业发展,为加快振兴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方式转型,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今年9月启动了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旨在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力争成功申报综合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黄强专题听取汇报,为竞标团队加油鼓劲、指导工作。市政府成立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谭君铁任组长,对申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文担任主答辩手,和市直各单位组成精干高效的竞标团队,紧密配合中科院专家小组,争分夺秒,反复研究,在不到17天的时间内完成了1个总体实施方案和6个专题实施方案。
此次申报成功,有利于将节能减排政策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政策、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政策统筹协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推动梅州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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