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一男子徐某焕为了让自家生产的腐竹有更好的销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次硫酸氢钠(俗 称“吊白块”),并予以销售。近日,丰顺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8000元,同时 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2009年,徐某焕在丰顺汤坑镇开办了一家腐竹厂,未办理相关手续。戴某 超、韦某塞、戴某热(均已判刑)在该厂打工,负责从采购原材料到销售成品的整个流程。为了销路更好,2012年5月下旬开始,徐某焕安排3人在生产腐竹过 程中添加“吊白块”,并予以销售。2012年6月13日,丰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合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了该腐竹厂,现场查获含甲醛次硫酸氢 钠的腐竹551斤。案发后,徐某焕外逃,直至今年6月30日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焕作为腐竹厂管理人员, 应当知道“吊白块”是国家明文规定严禁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的非食用原料,仍安排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添加,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同时,依照相关法规适用缓刑, 但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卢燕燕 刘恩德) (食品是人生存的保障,生产垃圾食品,害人害已,这样的应该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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