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8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其中,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基本覆盖日常消费的食品种类,为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法定技术依据。 新版食品农药残留国标与国际接轨 由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新版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食品中的3650项限量指标,较此前标准分别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食品及1357项限量指标。 新国标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油脂、糖料、饮料、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特别是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值,基本涵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多发的问题,新国标为115种蔬菜和85种水果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新增的蔬菜水果限量占新增总限量的67%。 据悉,新国标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约91%的国家标准等同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共1811项。 央行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简政放权”降低业务门槛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降低了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条件,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和资格要求,从事前审批为重转向以事后监管为重,赋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银行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决定挂牌货币,并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汇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统筹军地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法律将适应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兼顾机制和保护措施,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 根据保护法,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保护法规定,军事设施因军事任务调整、周边环境变化和自然损毁等原因,失去使用效能并无需恢复重建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予以拆除或者改作民用。军队执行任务结束后,应当及时将设立的临时设施拆除。 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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