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要文明养犬 驱犬伤人可拘留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577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8-1 16:5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4-8-1 16:57 编辑

  市民要文明养犬 驱犬伤人可拘留:

  近年来,购买小动物特别是犬只作为宠物饲养的城市居民逐渐增多,与之相对应的是,宠物犬伤人的事件也在各地不断发生。

  目前梅州市尚未出台有关养犬管理办法,市民养犬存在各类不规范现象,如有些人任凭犬只随地便溺、在公共场所随意遛狗、小区内犬吠扰民等种种不文明、不科学养犬现象仍时有发生。加上近期因犬只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群众投诉不断增多,为此,梅江区警方提醒广大饲养宠物的市民,应在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基础上饲养宠物,要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城市生活环境。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及因养犬干扰侵扰邻里和他人正常生活的,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4-8-1 19:59:47 | 只看该作者
  这对还在养狗狗的来说,可真得注意一下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