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短信网友开房落入陷阱被抢劫打伤。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结认定,认定上述案件中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原告男子两成损失700多元。 去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在东莞市厚街镇务工的男子阿磊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号码发来的信息,对方自称是个女子,双方短信聊了起来,并约好3日1时多见面吃夜宵。3日凌晨,两人吃完夜宵,该女子说不回去,让阿磊帮她开个房间。 阿磊于是带该女子到某酒店,用自己的名义开了一个房间。其间,该女子说去酒店前台拿东西,并从外带进四名男子进入房间。四名男子对阿磊拳打脚踢,抢走阿磊身上包括手机、手表、银行卡等财物并逼问了银行卡密码。案发后,阿磊多次找酒店要求赔偿但被酒店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阿磊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阿磊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由酒店承担两成损失即7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