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约女网友开房被抢后状告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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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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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7:0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与短信网友开房落入陷阱被抢劫打伤。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结认定,认定上述案件中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原告男子两成损失700多元。

去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在东莞市厚街镇务工的男子阿磊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号码发来的信息,对方自称是个女子,双方短信聊了起来,并约好3日1时多见面吃夜宵。3日凌晨,两人吃完夜宵,该女子说不回去,让阿磊帮她开个房间。

阿磊于是带该女子到某酒店,用自己的名义开了一个房间。其间,该女子说去酒店前台拿东西,并从外带进四名男子进入房间。四名男子对阿磊拳打脚踢,抢走阿磊身上包括手机、手表、银行卡等财物并逼问了银行卡密码。案发后,阿磊多次找酒店要求赔偿但被酒店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阿磊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阿磊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由酒店承担两成损失即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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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7:09:13 | 只看该作者
叫你们随便开房,危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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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7-3 17:11:28 | 只看该作者
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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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4-7-3 17:16:51 | 只看该作者
嘿嘿、、、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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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4-7-3 17:23:10 | 只看该作者
仙人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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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7:25:09 | 只看该作者
缘系广云 发表于 2014-7-3 17:11
奇迹

  奇葩年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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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7:25:18 | 只看该作者
雨后的晴天 发表于 2014-7-3 17:16
嘿嘿、、、奇葩!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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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7:25:31 | 只看该作者
芝华士 发表于 2014-7-3 17:23
仙人跳啊

  你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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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4-7-3 19:39:20 | 只看该作者
在你酒店被人打,肯定要负责任的,而且是犯罪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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