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行且正己:常在河边“巡”,绷紧哪根弦?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05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0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5-20 10:0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综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5月19日报道:5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和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参加了王岐山同志与教科文卫体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后,总局党组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迅速传达王岐山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5月12日,总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王岐山讲话精神。同日,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即组织局处级干部传达学习,进一步督促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5月13日,蒋建国向部分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传达讲话精神,并提出要求:要高度重视肩上的责任,要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
为落实“两个责任”,总局党组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总局巡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把发现问题作为巡视的主要目标,巡视期间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巡视信息在一定范围公开、巡视组一次一授权等。党组强调,巡视任务要做“加法”,5年内实现对司局和直属单位全覆盖。今年,总局巡视组将对10个司局和直属单位进行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

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把执纪办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日,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听取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工作专项汇报,对21件涉及机关处级和直属单位局级以上干部的信访举报进行了重点研究,明确了办案责任人和核查方式。(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众所周知,媒体的权威实力源自于真实客观是新闻报道的生命线,媒体被公众认为是社会的良知,正义的化身。无论传统媒体时代,还是新媒体时代,话语权意味着社会责任,关注度意味着社会公信,不可不善待慎用。如果简单地说,媒体的职责也可理解为反映人民的要求和呼声,履行社会监督责任,积极伸张正义,向社会不断发出“好声音”。

时下国家新闻广电总局将对各地进行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成为当下反腐倡廉的首要任务。笔者以为,巡视组应依法整治媒体的社会责任出发,坚持巡查自律、巡查监督两手抓、两手硬,把巡查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巡查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查处责任,推动媒体风气的根本好转。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王岐山书记说,“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央纪委近日先后查处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正厅级)魏健及中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中纪委敢于拿自己人开刀,表明了中纪委决不允许存在“灯下黑”现象,又彰显了“正人先正己”的勇气。

不言而喻,新闻广电总局巡查更应突出重点巡查,首当其冲重点巡查各地媒体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绝不允许存在巡查“灯下黑”现象,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铁腕措施严肃查处发生在新闻媒体中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腐败案件,严厉惩治、去伪存真,正本清源,坚决清除“指鹿为马”的害群之马,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只要在巡查上绷紧自我约束这根弦,敢于正视矛盾、触及问题、端正行为。强化巡视监督执纪责任落实到位,不留空位;强化巡视监督执纪责任追究执行到位,不留情面;强化巡视监督执纪责任落实到位,不留死角。身正则“衣冠”正、作风正,就能真正做到巡查正衣冠、正风气。

毫无疑问,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巡查是以法律的准则作为巡查最高的原则。巡查有多少权力就应承担有多少责任。如何避免媒体巡查“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的现象?笔者以为重在加强新闻广电巡查监督“约法三章”,并努力做到巡视监督责任、巡视责任追究和巡视监督落实“到位”,以确保巡视全程“打破沙锅问到底”,“常在河边‘巡’,就是不湿鞋”。(文/宋丞策)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