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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限价违反物权法
近日,在广州市停车场协会会员单位讨论会上,不少经营者毫不客气地批评方案中部分条款是政府“捞过界”,对属于私人产权的车位经营进行限价和定价“违反了物权法”: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自有产权的商业和住宅停车场归其业主所有,无论是出售还是出租都是正常经营行为,政府无权干涉。
方案中物价局对停车场的成本监审过低也被集体炮轰,有代表发言指目前的成本监审报告中没有列入员工的部分社保项目,“法律规定了要给所有员工买,政府又不把它算进成本,这不是逼良为娼吗?”另有代表指从2013年开始地下车库也要交土地出让金,这部分成本没有核算进监审报告。
小区车位售价都不管,凭什么管租金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表示,政府对停车场限价的来源是粤府办2001年的100号文,当时是把停车场收费放在价格目录中“公共事业”类下面,主要是指只有公共性质的停车位政府才可以进行价格干预,比如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咪表停车位和内街内巷的停车位,但是现在市政府辩解说停车位都有“公共性”,所以都可以进行价格干预。小区车位私人都可以买卖了,怎么有公共性?政府连售价都不管,凭什么管租金?政府不当干预导致广州停车位奇缺广州新泽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杨小杨表示,十年前广州停车位缺口25万个,现在缺口128万个。2004年停车费听证的时候,把原来600元/月的(住宅停车费)价格降低到现在的400元/月,按这个价格不知道要多少年才能收回投资成本,当年我知道有好几个老板想投资建停车场,后来降价之后马上停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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