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翠xiaocui 于 2014-3-11 17:21 编辑
这十个案例中,个人觉得大家可能听过或者遇过的会是案例3和案例5。 案例三:网购“苹果4S”收到山寨机,“快递”违约退货款 【案情简介】2013年4月22日,梅州市消委会接到梅城消费者王先生投诉,诉称:4月初,其在上网时,发现页面弹出了深圳某商城网的广告,宣传可低价购买“苹果4S”手机,可货到付款,便与网上商城宣传的某电讯有限公司联系,订购了一部“苹果4S”手机,价格为1880元。同时,与卖家约定以货到付款的方式,由深圳某速运有限公司快递到梅州代收货款。然而,手机快递到梅州后,送货人没有电话通知本人,而是按收货地址找到王先生在梅城的门店,在代收人未验货的情况下要求先付款后签收,且不是王先生本人签名。当王先生拆开包裹后,发现“苹果4S”手机与正品不符,遂与快递公司联系要求退货,遭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在调解过程中,该快递公司以“外包装完好,本公司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数量及损坏概不负责”为由,称有问题找深圳网商,如退货要收取200元手续费。
【法律依据】根据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经协商调解,当天该快递公司同意一次性退回1880元给王先生。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针对此类快递纠纷,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消费者还处于弱势,造成弱势的原因多数是维权时证据不足。因此,要想更加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收取快件时,一定要当场验货,如发现物品有问题,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此外,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发生纠纷时及时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拨打当地消委会或邮政管理部门电话020-12305进行投诉”。 选择这个案例作为十大案例之一,你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