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州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强化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实现持续下降。 一是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参照省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外宾接待经费、误餐补助费等公务支出管理系列制度,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明确各项经费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发挥财政职能,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并在资金拨付上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真正实现事前事中有效控制。 三是推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保障群众对经费使用的知情权。截至目前,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全部公开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总预算;市本级及4个县(区)财政公开了“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全市各级共537个财政预算单位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数和“三公”经费预算。 四是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将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纳入财政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深入开展公务卡改革,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规范刷卡消费,严格报销手续和程序,完善公务卡管理办法,目前,市县两级已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