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同学婚宴醉死 新郎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复制链接] 0
收藏
2
回复
1047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2-11 09:2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4-02-10 20:26

      中新网柳州2月10日电广西柳州市警方10日通报,该市男子阿诚(化名)参加同学婚礼因饮酒过多,最后醉死在新郎阿俊(化名)家中。意外发生后,双方的家人因死者的赔偿问题产生了矛盾纠纷,经过警方调解后,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了协议,新郎阿俊赔偿了死者家属丧葬费、抚恤金共10万元。
警方介绍,2月5日晚上,柳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住在拉堡镇基隆开发区的一名群众报警称:昨天其儿子阿俊昨晚结婚,来参加阿俊婚礼的阿俊的一名同学阿诚酒醉后当晚住在其家中,后被发现其死在了家中的床上。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开展调查,法医经过尸体检验,确认了阿诚系醉酒后口中残留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据查,2月4日晚上,阿俊在柳州市柳邕路某酒店举行婚礼,邀请了初中同学阿诚参加,阿诚在婚宴上与在场的宾客们一起开怀畅饮,当场醉倒在了酒桌上,趴在席上睡着了。婚宴结束后,阿俊的家人将不醒人事的阿诚送到自家中休息。2月5日19时许,阿诚被发现死在了阿俊家中的床上。
      死亡事件发现后,阿诚的家属要求阿俊对阿诚的死负一定的责任,城东派出所为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新郎阿俊赔偿阿诚的家属丧葬费、抚恤金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警方提醒,亲朋聚会切莫酗酒、斗酒,喝酒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做东和参加聚会的人都应相互监督、文明喝酒,以避免阿诚醉死的悲剧再次发生。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14-2-11 09:43:02 | 只看该作者
多来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4-2-11 11:16:02 | 只看该作者
印象梅城好像都有过这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