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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下午,广州市民雷闯和晓盐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前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铁路公司将其购买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价格由85.5元变更为42.75元,并返还多收取的42.75元票款,同时由铁路公司承担诉讼费用。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
网友说:
别人坐着你站着,你就要起诉,那公交车上也这样,没见你起诉各城市的公交公司啊?别拿市场化说事儿!除了高铁和动车组,哪张火车客票不是亏本卖的?火车票定价从来没有市场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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