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劳教制度百利无一害 2013-11-15 22:51: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人民网上海11月15日电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对此,上海法律界人士魏秋晨表示,此举百利无一害。“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嫌疑人,犯罪轻微,证据不足,法律无罪,可能因为一纸行政命令就会劳教一年,而如果真正的证据足够,他可能只需要判半年,这本身就很不公平。” 魏秋晨律师对人民网上海频道记者表示,“劳教制度本身在设立的时候就存在问题,我国《宪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要通过人大常委会批准,而劳教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魏秋晨律师认为,“劳教制度绕开了我国对犯罪分子处罚的法律程序,公安机关侦查、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法院进行判决,而拥有自己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没有合理的公开的法律程序依托,没有相关机构监督,导致了劳教制度滥用,比如说,对待上访户,没辙有的时候就会选择劳教。” 魏秋晨律师同时表示,“如果反过来推理,废除了劳教制度,人们生活没改变,法律运行也没改变。因为劳教制度本身存在负面作用,并且丝毫没有带来正面影响,终结劳教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必经之路。”(陈晨) (原标题:废除劳教制度百利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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