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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07:44 来源:京华时报 12岁的晓雷经常逃学,其所在文武学校的老师竟安排6名学生24小时看管他。不料,看管时,这些“习武”的学生用木棍殴打晓雷致轻伤。日前,房山法院判决学校支付晓雷3500余元赔偿款。 晓雷原是北京某文武学校的学生,2012年11月,因频繁逃课,晓雷的教练郑老师指使小强等6名学生轮流看管晓雷,没想到这些学生对晓雷拳打脚踢并用木棍殴打。 家人发现晓雷遍体鳞伤,将其送至医院。经诊断,晓雷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伤。晓雷的父亲黄先生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近4万元。 法庭上,学校的代理人称,晓雷有不良瘾癖,曾9次转学,难以管教,负责看管的学生只是用塑料棍打了他的手心。而晓雷的伤系黄先生长期采取的殴打教育所致,与校方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晓雷违反校规时,将其交给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彻夜看管,导致其被同学殴打,学校应对该事件负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