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9-4 14:37 编辑
梅州市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50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和中组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省人社厅《关于 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从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市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大学生村官不少于40名。此次招聘岗位主要是县(市、区)基层服务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至2013年9月30日在梅服务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省 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招募的且期满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梅州籍服务人员;团省委以上团委机构招募的且期满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梅州籍服务人员。已招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条件: 1.年龄应在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条件; 3.经县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4.服从组织分配和派遣的; 5.三年内未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