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7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
板凳
楼主 |
发表于 2013-7-16 08:19:56
|
只看该作者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释永信虽然是少林寺之主,但是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公民,他也依法享有个人的隐私权。可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力竟然凌驾于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之上,使得释永信方丈卧室内的行为毫无隐私可言?!
大胆猜想这一“杰作”一定是利益对立者所为。因为自少林寺被推上商业化的战车以来,和少林寺相关的各方都想分得一杯羹。这里有政府和少林寺的门票收入分成之争,有投资商港中旅的股权之争,有借少林寺招牌“揩油”的群体利益之争。释永信的对立面不在少数,所以他的一言一行,他的计划对策,就成为这些利益对立者最想获取的“情报”。为了获取“情报”,不择手段采用现代高科技的监控手段,就成了一些人的首选。一个摄像头“正对着方丈的床头”,说不定还能弄出方丈“包养北大女生”的绯闻来。殊不知,这种行为严重的侵害了释永信的个人隐私,为道德所不齿,法律所不容。
或许佛家子弟以慈悲为怀,不想与此等使用下三滥手段的小人计较;也许是吃斋念佛之人想佛门清净不屑计较。但是,出家人的不计较不能成为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理由,譬如,河南警方。相信警方依靠现代侦查手段“顺藤摸瓜”,破获此类案件不会有太大难度的。但是如果,少林寺方丈也许就不曾相信此案能够破得了,他们不愿折腾,那这就是警方的悲哀、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了。
来源:红网 文/施卫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