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律师声明: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该案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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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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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1:3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7-10 11:38 编辑

  李天一律师声明: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该案涉侵权
   辩护律师发表声明如下:
  本所谓强奸案从今年二月下旬到现在,已经历时四个多月了,其间经历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补充侦查,虽然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是由于一方面案情涉及隐私,另一方面又涉及名人子女,所以很多媒体一直在进行追踪报道。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几乎是第一时间也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的,不仅有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而且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
  还有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不仅严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隐私,还借机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严重的侮辱、诽谤,这也是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略)
  声明的最后如下:
  我们希望有关媒体等法字当头,公正为先,责任为重,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和一切不切实际的倾向性导向。
  只有媒体等客观公正地报道此案,才能有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助于司法机关客观公正地审理并裁决此案。
  对于违法侵权者,律师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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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11:53:27 | 只看该作者
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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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板凳
发表于 2013-7-10 12:02:02 | 只看该作者
记得以前还有宣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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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地板
发表于 2013-7-10 12:43:32 | 只看该作者
1、钱多好办事,很快就找到敢厚着脸皮帮说话的律师了。
2、李某某的家人够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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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3-7-10 12:52:43 | 只看该作者
小小猪排江中游,
往下流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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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3-7-10 13:11:56 | 只看该作者
这叫做 父死儿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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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3-7-10 17:08:47 | 只看该作者
也只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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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3-7-10 19:25:11 | 只看该作者
轮jian都解释成轮流发生性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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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3-7-10 21:51:49 | 只看该作者
打击报复社会?

犯人的真实姓名到底可不可以公布的?...
对这些我还真没思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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