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手淫服务不认定为犯罪但应查处2013年06月27日07:09南方网任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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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任先博 实习生李文杰 理发店为客人提供“打飞机”等手淫服务,店主却被无罪释放,佛山中院判定理由是“手淫服务不属于卖淫行为”。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称认同佛山中院判定理由,但强调此类行为明显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2011年7月,理发店店主李某等雇女子为客人提供“打飞机”等色情服务,被以涉嫌组织卖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不等。被告人上诉,检方2012年以“不应追究被告刑事责任”为由撤诉,被告人无罪释放。佛山中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昨日,省高院发表官微称,提供手淫服务(“打飞机”)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但此类行为明显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此类行为是否作为犯罪及如何处理,应由立法机关、司法解释部门予以明确。 地方法院一名刑庭法官解释,根据目前国内相关法规,判定卖淫罪的条件是看涉案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因此提供手淫服务是否可纳入卖淫罪定罪条件并不明确,但相关部门可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惩处。据介绍,此类行为并非均无法被法院判刑,江门鹤山沙坪街道一美容中心也为顾客提供手淫服务,主管范某被警方以刑事立案追责,江门中院终审认定范某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刑1年并罚金3万元。 深圳公检法部门:“打飞机”违法 可治安拘留 记者郭启明 肖友若 深圳公检法等部门昨日透露,深圳也存在打飞机不算卖淫等情况,但与公众理解“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无人管”不同,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拘留或处罚。 深圳警方透露,目前处理卖淫嫖娼违法人员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打飞机”等手淫服务也以金钱财物为主要目的,被各地警方纳入打击范围,以卖淫嫖娼进行治安拘留处罚。对于雇佣按摩女提供手淫服务管理经营人员,检方不会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但刑法理解上的差异不影响公安机关处理。至于是否会纵容组织者钻法律空子,躲避刑事打击?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弥补,如一旦查到就停业整顿,通过经济手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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