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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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城市工作过的老百姓都知道,以往在办理省内跨市的医保转移时,各市之间往往不互认年限,导致跨区域转移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需“清零”重新计算,这就影响到自己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而这样的情况将下个月开始改变,一起来了解一下。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的通知规定:
一、省内医保转移互认缴费年限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二、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
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三、退休医保需达最低缴费年限
医保关系实现转移,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应如何计算呢?《通知》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需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必须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不符合条件但在曾经参保的地方满足该条件的,可在曾经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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