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种菜的通告,2013年4月9日24时后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涉农除外。
通告称:为防止H7N9禽流感在南京市蔓延,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市市区范围内(涉农除外)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在公共区域内种菜。
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且必须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
活禽活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害人身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放弃饲养家禽家畜。已经饲养的,请务必在2013年4月9日24时前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禁止在公共区域内种植蔬菜行为。已经种植蔬菜的,必须在2013年4月9日24时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整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和管理服务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