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草帽的思想 于 2013-3-21 20:40 编辑
我始终认为,如果维权、反腐靠网络,这是国人的悲哀、法制的讽刺。
我们生在国歌中,长在红旗下,自小接受着爱国主义的教育,我们的童年,是在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等英雄高大形象的伴随下茁壮成长的。成年的我,不管在行为上还是口号上都很爱国,实际上我也不做反党叛国的事。牵涉到大是大非的问题,不管我们的祖国做得对与否,我会毫不犹豫地偏向自己的祖国,因为我把祖国比作自己的母亲,母亲就算犯点小错,我还是认为母亲做得对,因为,我爱她。我同时把地方政府比作自己的父母官,因为我需要他们的庇护,不管是生命、生活、还是生育。
我是多么热爱自己的祖国、多么尊重自己的母亲,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诚惶诚恐地每天提醒自己,不给社会制造不稳定的因素,别给自己的母亲脸上抹黑。我是那么在意母亲脸上是否有粒微小的灰尘,因为我爱她,她的形象,在我心中是多么的重要,如果有一天,谁要在母亲脸颊涂上灰尘,影响她的形象,我会用生命去庇护她在我心目中伟大、光明、正义的形象。
某天醒来,我发现自己卑微的生命不但捍卫不了母亲,其实连自己都无法捍卫时,还高呼保卫这个保卫那个的口号,这种可笑的行为用文艺的说法叫滑稽。当你在现实中遭遇不公,相关行政部门却不作为、或用 “超作为”来对待一个连菜刀都必须实名制的公民,你只能感叹人间正道是沧桑确实挺他妈的沧桑。
新浪论坛的常驻板油乐爷,据我了解的信息,他不是富豪,也不是大款,他只是普普通通打工者的一员。他用毕生的积蓄去供一套只有七十年期限其实还不到二十年就给开发商铲了的房,他与中国万千把自己骨头剁了熬汤还说很好喝的人一样,每天起早贪黑披头散发挣硬币去塞银行一种叫按揭的机器。
也许他每天下班回来,一脸疲惫地坐在沙发上,脸上却洋溢着幸福的神情,看着用血汗筑成的刷成雪白雪白的家,耳边是孩子天真可爱的笑声和妻子温暖有加的问候,他心头涌起的必定是一个令国人魂牵梦绕的名词---幸福。但,现在没了,一切都没了,开发商的铲子威力无穷,一下就铲掉他多年的心血,可他没得到应该给他的东西。
坐在孤立无助的板凳上,他会发现,在这值得他用生命去捍卫的国度里,屁民真的是一个屁!放了,散了,一切烟消云散,就像高耸的大楼成了平地一样,归于平静,日月如故。
他也许长着一对如螳螂般灵活而又有力的双臂,可他的对手是一个叫拆迁办的庞然大物,乐爷伸出了自己强有力的双臂,却被轰轰驶过的庞然大物毫不留情地碾压过去,剩下一双失神的眼睛看着周遭的一切,浑然不觉螳螂臂挡车是上古时代流传许久的哲言。
幽默的是,乐爷用心熬制用他骨头做成的汤时,开发商的铲子却把锅里的汤铲了,留下一点残渣问,你能吃饱了不。当你敢说吃不饱,铲子的瞄准镜会准确无误地对准了你,比狙击步枪还精确。面对这样滑稽的场面,你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锅底剩下的一点残渣欲哭无泪。
乐爷今天遇到的事,也许我们明天就能遇到,今天他发帖诉说自己的不公,也许明天在网络上呐喊的就是你我。我觉得作为一个网民,一个还有正义感的网民,是时候发出自己的声音了。一个声音微不足道,大家一起努力,也许就能地动山摇。
李大眼早就说过,在天朝,不弄出足够大的动静,是没人理会的。当哪一天乐爷像英雄董存瑞一样,手举菜刀扑向某些不作为或者过分作为的人,这已不是喜剧,这是悲剧,用生命去倾情演绎的人间悲剧。
导演,我喜欢看喜剧!
附乐爷诉求:
03月18 日到汉阳区人民法院,法院说没有合同证据,不能受理。
起诉书 汉阳区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11日至12日,武汉均阳房地产公司,男女4人拘禁了我26小时,其间晚上,调来混混将我拉到四楼的暗处,调车把我拉到汉江边,恐吓要打我的小孩,辱骂推搡,脱我衣服等手段都用出来了,并有人打了我一拳。最终逼我签了空白合同,为此我诉,逼迫我签的空白合同无效。 逼迫我签空白合同的直接证据有, 刘兴龙,朱组长毕竟在我要求的承诺上写过字,可以笔迹鉴定的,这是他们的百密一疏,如果不是空白合同,就不可能有我要承诺一说。且承诺是有武汉市均阳拆迁有限公司眉头的信纸,一般情况下,拆迁人员会要求裁下眉头才可带出。
逼迫我签空白合同的间接证据有, 1,2012年11月我上白班,有考勤记录,说明我与拆迁办签合同前没有商谈的时间。且说明11月12日早上我是非正常的请假。 2,11月11日下午14点去拆迁办前,遇到二位邻居,邻居可以证明我没有马上合同的意向。当时邻居警告我别让拆迁办盯住,我没在意。 3,11月12日下午16点回家后,立马将经过发到我新浪博客中,如果我是自愿签空白合同的,那么,我太神经了,不可能有单位聘用。 4,拆迁办二次把我逼到暗处是以找到证人的。在四楼的暗处有一对夫妻经过,在汉江边,有一值班人员听到声音出来查看。
5,吃饭后,逼我用垃圾娄小便,服务员清场会记忆犹新的。 6,事实上派出所,街道,拆迁办的人都心知肚明。
7,我的住房证因贷款在抵押,在解押过程中,非我本人办理的,我只是被他们逼到现场,至今,我还没有拿在手上看过我的住房证。
8,不公的问题出现在仅住8年的房子与几十年的老私房同一房价,补偿几乎是没有合理过,所以,不可能有我自愿签合同的前提条件。 9,我眼睛老花不是一天了,他们拍我签字的照片上,我绝对没带眼镜。10,类似经历,可能不止我一人遇到,可能还有旁证。
只要拆迁办真有诚意,我愿意接受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