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致其怀孕 做人流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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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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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0:2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露乱撞 于 2013-2-18 10:30 编辑

今年38岁的徐州人高某在家里算是剩男,一直在浙江打工。为此,父母隔三岔五地催高某结婚。见实在无法推诿,高某遂骗父母说在打工时找了一个女友,春节就带回家给父母瞧瞧。

去年春节前,为了向父母交差,高某只好发了份“高价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看到帖子后,在徐州上学的“90后”大学生谢某,为了赚钱,便应聘了。

在高某家过年期间,两人同居一室,彼此无法控制对方的吸引,很快便越过了“雷池”。几天后,谢某拿到了酬金。高某也继续外出打工,两人各奔东西。几个月后,谢某却发现自己怀孕了,无奈之下,只好做了人流手术。但是多次电话联系,高某却表示拒绝承担任何费用。今年春节前,得知高某回家,谢某找到了高某,但对方态度还是如初。

无奈之下,谢某到徐州鼓楼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2013年2月16日,该中心工作人员解到相关情况后,当即予以受理,告知男方高某对方怀孕并且人工流产是彼此的共同行为所造成,如让谢某独担后果,显然很不公平,即高某难辞其咎。最终当场达成协议:高某应承担一半以上3000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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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3-2-18 10:57:49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安全意识,该教训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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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18 11:12:3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真是什么事都有,估计租金不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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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18 11:13:0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小露休完产假,回时空上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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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18 11:14:35 | 只看该作者
爽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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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3-2-18 11:19:45 | 只看该作者
意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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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1:2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那谁~ 的帖子

是滴是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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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1:27:2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女的没意识,男的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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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18 11:29:47 | 只看该作者
你情我愿的事情没啥好说的,只是这两人都太2,不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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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3-2-18 11:52:34 | 只看该作者
小露好久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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