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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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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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0:3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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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阳广霞 通讯员任宣 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或扣工资?从明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面临最高“加倍奉还”的处罚: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用人单位有罚款规定将被警告

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不乏罚款的条款,如之前引发广泛讨论的东莞工人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的事件。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告无效怎么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欠薪者拒不配合处理最高罚5万

除了对罚款和乱扣工资有规定之外,用人单位欠薪也将被罚。条例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欠薪,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告通知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欠薪事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旦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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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2-11-30 11:12:59 | 只看该作者
不准?那梅江区某些单位的绩效工资是怎么回事?还不是变相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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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2-11-30 11:13:21 | 只看该作者
那绩效考核扣工资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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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2-11-30 11:19:22 | 只看该作者
那么快,刚刚才弹出来的新闻,就上时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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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5#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2:2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oast清风 的帖子

刚好逛时空,刚好弹新闻。刚好转载。一切都刚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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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6#
发表于 2012-12-1 10:29:1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能够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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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12-12-1 11:41:11 | 只看该作者
以前在工厂做过一段时间基层领导,其实我很清楚,罚款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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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2-12-1 13:13:34 | 只看该作者
还未出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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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2-12-1 17:11:34 | 只看该作者
照罚不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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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12-12-1 21:54: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2-12-1 21:55 编辑

  请看详细条文,该罚的还是要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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