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土地制度 台湾是国民党执政。其实施的当然是有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所蕴含的“平均地权”的土地制度。“耕者有其田”这才是人民真正意义上的拥有土地。而相对比于大陆的土地制度只是国有,集体所有。人民难以做到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相比之下。我更喜爱前者的土地制度。 台湾地区的土地权利有土地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等。因为台湾相对于大陆的土地可以做到土地私有。所有台湾地区的人民会拥有更多的权利。这无疑使更加合理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需要的。中国大陆地区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为人民利用,而且还是相当短的一定期限。 值得学习的是台湾地区的土地。承垦人自垦竣之日起,无偿取得所领垦地之耕作权。只要肯劳动,就不会饿死。虽耕作权不得转让。但耕作完十年后,必拥有所有权。我便想。若吾是台湾人,吾必持锄头天天开垦荒山。占个千百亩土地当个山大王,那必爽。台湾当局肯定会想到这个问题。所有他们为了防止投机倒把的人,以及兼并垄断土地。特对土地私有进行限制。设私有土地面积的最高限制。 综上所述,我感觉台湾地区的土地制度比大陆更加优越,符合民情。但我相信中国大陆会不断完善制度,越来越好。 香港地区的土地制度 因为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采用和英国相似的土地制度。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在土地所有制上,香港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香港的土地采用土地租用制。土地之租不卖断。香港政府批租土地的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标,死人协议和临时出租。出租年限为50年,并允土地契约到期的 物业无须补地价,只要每年缴纳差饷值的3%的租金,即可自动续租。 收回土地的补偿。于中国大陆不同是补偿会包括地上的建筑以及各种损失。非常的人性化。 澳门地区的土地制度 澳门与香港地区的土地制度大都相同。 不同的有澳门的土地有私有和公有两类。私有也只是回归之前的10%。而当局的所有土地都是公有的。 澳门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样人性化。澳门法律很重要的原则是“先补偿,后取得。” 不会出现大陆的强拆的现象啊。
按照性质不同,澳门土地可分为五类,分别为私家地、政府租借批地(永久性批租地)、政府租赁地(有期限批租地—25年)、政府公共土地、临时 性使用式占用地(批租地1年期-可续期)。而按照用途不同,澳门土地可分为八类,分别为商业、住宅、工业、酒店、写字楼、社会设施、停车场和其它用途。
而此时,问题就出现了。不是说不再有私有土地出现么?那私家地又是怎么一回事。不知道了。 美国的的土地制度 美国的土地所有制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制并不意味着全部土地都属于私人所有。美国目前的土地总面积中,59%为私人,39%为公有,2%为印第安人保留地。 美国的土地所有权不同于于欧洲各国。在美国,土地所有者同时拥有地下的一切财富。唯一的条件就是他必须遵守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纳税。这种制度有利于地下资源的有效利用。但容易引起贫富差距。 因为其所有全包括地下权。所以地下权也可以出租。有时由于使用资源的部位的不用,会同时有几个承租者的情况。 美国还拥有土地发展权,就是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可以分离。就是把土地改变用途的权利给买断。这种权利在我们可是政府说了算。想要改变用途,你得申请。哪里用得了购买啊。反正土地都是国家的。人权让美国吃了大亏。 关于征用制度。我想注重人权的国度也不会出现强拆的事情。其会对被征用地的私人权利进行公平的补偿。 美国的土地管理机构。美国秉着人权宗旨。所有它的管理也更加注重环境与效率。而这反面我国是要向它学习。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 苏联解体后,苏联有私有与国有土地。但俄罗斯地多人少。国有土地占有比重很大。 俄罗斯1991年实行土地使用有偿制。开放土地市场。 俄罗斯没什么好说的。中国建国前期都是模仿苏联的。 英国现行土地制度 英国土地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英王(国家)所有。但完全拥有土地永业权的土地持有人实际上市该土地的所有者。 德国现行土地制度 德国土地分为国有,州地方所有,教堂所有,私有所有。 德国的强行征购。必须履行正是的法律程序。对其造成的权益损失和其他利益损失要予以赔偿。赔偿数额参照市场的一半价格,可以通过金钱,可以通过土地进行补偿。所以国外很少听到不愿合作的钉子户啊。 日本现行土地制度 日本是个神奇国度。私有入地占65%,国家和公共团体战35%,且多为不能用于农,工,住的森林和原野。 日本的土地估价人员从银行业务中脱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机构。还制定鉴定评价基准和相关法律。 关于征地赔偿,日本也分的很细。征收损失赔偿,通损赔偿,少数残存者赔偿,离职者赔偿,事业损失赔偿。 因日本土地是重要的政治社会问题。所以日本土地法律体系完备,可操作性强,随着形势变化及时修改,发露效果显著。 新加坡现行土地制度 新加坡小地方,好管理。国有80%,私有20%. 土地使用制度类似中国香港。除少数历史遗留土地有永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