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车祸,真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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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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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7:0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4月21日上午,司机钟某在梅县南口路段行车时,因为超车“不当”造成旁边骑着自行车的两人摔倒,其中被同伴载着的何某清甚至出现了左臂骨折的情况。看到少年伤势很重,钟司机当时就报了警。后经过协商,钟司机赔偿了三千五给被撞伤的少年。原本以为只是一场普通的交通意外,但当天下午,梅县公安局又接到了另一起车祸的报警。当民警赶往现场时,才发现事有蹊跷。<br />  【杨队长: 我们警察去到医院发现当事人是上午发生了事故的同一个人 所以我们办案民警就觉得蹊跷 因为不可能同一个人同一天发生两单交通事故】<br />  看到这里,大伙应该都明白了吧,原来是遇上“撞车党”了!这些人故意制造假车祸,然后,进行真敲诈勒索。不过,刚才说到的假车祸中的何某清,医院检查出他的左臂又确实骨折了,这又该怎么解释呢?<br />  【电话采访:你的手是怎么弄伤的?4月17号 我们在东莞上班被他们骗过去 我是17号晚上被他们打的 我也不知道 那个男的搞那个迷魂药给我吸了之后 我很晕很晕就睡觉了 起来后就变成这样了】<br />  原来,刘某与陈某让何某青吸了K粉,并趁其昏迷时用铁棍将其左臂敲致骨折,使他成为了“撞车党”的成员和工具。<br />&nbsp;&nbsp;&nbsp;&nbsp;&nbsp; 【刘某君:我们在厕所那天不敢看 就听到声音三棍左右 敲断他的手】<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4月18,19和21日连续三天,何某清、刘某君、郑某斯等6人使 “苦肉计”,以伪造车祸的手段,前后勒索了三名司机。<br />&nbsp;&nbsp;&nbsp;&nbsp;&nbsp; 【刘某君:第一单做了一万五 第二天就做了五千&nbsp; 最后一天做了三千五 被人家报警】<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按照犯罪嫌疑人刘某君的说法,这伙“撞车党”在伪造车祸的过程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br />&nbsp;&nbsp;&nbsp;&nbsp;&nbsp; 【刘某君:骑单车的是负责撞嘛 我跟她就负责拦嘛 还有一个开车 一个假装报警 还有我们在医院把黄海清的照片拍出来之后就假装打电话给那个人 后来就跟司机说好价钱怎样怎样 】<br />  看来,“撞车党”的圈套是一环套一环啊。那么,怎样的司机会成为他们下手的对象?<br />&nbsp;&nbsp;&nbsp;&nbsp;&nbsp; 【刘某君:有时候找大车 有时候找三轮车 不管什么车 有时候看到那些车没有保险或者是报废车一样的 他就等那些车过来的】<br />  “撞车党”又为何能够三番五次地行骗,而且如此顺利呢?<br />&nbsp;&nbsp;&nbsp;&nbsp;&nbsp; 【交警:司机怕麻烦 听到对方肯协商 能够承受经济赔偿 或者有些车没买保险或者是报废车 怕报警后交通授予他们处分 他们有些不报警 所以选择和他们协商】<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前车之鉴啊,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市民,遇到这类事情最好选择报警。<br />&nbsp;&nbsp;&nbsp;&nbsp; 【杨队:我们公安机关交警部门 下来如果发生这样的事&nbsp; 希望广大车主 司机 首先要冷静 第二个要准确判断能够有没有类似的撞车党的形式&nbsp; 制造交通事故 遇到这种情形首先 要稳住他们 第二就是要及时报警 不要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br />  事事关心,有事你说话。</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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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1-5-19 17:05:49 | 只看该作者
<div>钻法律的漏洞,暂时是无解的!<img onload=javascript:resizepic(this)   alt="" src="http://bbs.mzsky.cc/face_icons/dayan/dayan_09.gif" border=0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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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板凳
发表于 2011-5-19 17:13:14 | 只看该作者
假车祸,真敲诈! 还不如改:怎样防范“撞车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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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1-5-19 17:17:57 | 只看该作者
唉~~无奈吖~生活的陷阱真是一个又一个,防不胜防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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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1-5-19 17:57:57 | 只看该作者
"铁棍将其左臂敲致骨折"
<br />
<br />这个钱也太难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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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1-5-19 19:54:25 |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有一个人,以前就是腰椎骨折过的,次次去害人后照出来的都是腰椎骨折。(因为新旧骨折是根据病史,X光片上是分不出新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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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1-5-19 19:55:17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已就遇过,<br /><br />在中山街那人走在右边逆向行,我的车不快也不近边上,不知怎的,他碰了下我的摩托,说是我的把手刮伤了他的手臂。我的右边把手确实是远端断了的,不是圆的,说一起去医院,后来路上他说不去了,给了50块。后来我想把手那么小怎可能一排下来的伤,肯定是手指抓的。<img onload=javascript:resizepic(this)   border=0 alt="" src="http://bbs.mzsky.cc/face_icons/dayan/dayan_13.gif" /><br /><br />其实报警是最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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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11-5-19 19:59:48 | 只看该作者
820当晚都已经放了很详细的新闻了,事事关心还来炒冷饭?莫非找不到题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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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11-5-19 20:03:00 | 只看该作者
刚刚看了事事关心。嘿嘿,有车真的是麻烦也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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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1-5-19 20:04:51 | 只看该作者
<div>820是简述,事事关心是深入综述,详细程度不一样的。</div>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height=111>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__^*飞翔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820当晚都已经放了很详细的新闻了,事事关心还来炒冷饭?莫非找不到题材..</td></tr></tbody></tabl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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