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正式发布江南新城片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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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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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12:3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记忆的墙,迷离 于 2012-9-16 12:35 编辑

梅江区正式发布江南新城片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2-9-16 12:56: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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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16 12:59:55 | 只看该作者
详情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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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2-9-16 14:39:02 | 只看该作者
求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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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12-9-16 14:4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我是叶神 的帖子

梅江区正式发布江南新城片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


百度一下,有电视新闻



关于对梅州市江南新城站前东路车桥厂片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梅州网  www.meizhou.cn  2012-09-16 08:54:05
来源: 梅州日报

欢迎订阅梅州日报手机报 请发送mz 到106585772,每月5元。不仅仅是新闻,更多的是实用生活信息。
[报料热线] 2301111 13411225588 [报错有奖] 2278888

  梅区府〔2012〕23号
  为规范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江南新城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梅州市江南新城站前东路、车桥厂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梅州市江南新城建设用地需要。
  二、征收范围:北至五横街,南至广梅汕铁路,西至彬芳大道,东至金燕大道、广州大桥、马鞍山。
  三、房屋征收部门: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五、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梅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城站前东路、车桥厂片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征收实施期限:2012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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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2-9-16 15:41:28 | 只看该作者
哪里有价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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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12-9-16 15:52:4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能看到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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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2-9-16 16:0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nana_789 的帖子

没有看到具体的方案,只看到12月15号前签订的每平方奖励200元,12月31日交付拆除的奖励50元每平方




五横街是那里啊?好像没听说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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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2-9-16 16:2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AL197101 的帖子

好像是市工商局门口的那条在新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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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12-9-16 16:34:09 | 只看该作者
1每户每平方每月补1元的标准给予20年物业一次性奖励,

2考虑到征收房屋按评估价补偿后不足以购买新房,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补偿总额的10%再给予奖励

以上是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月*日前签订的每平方奖励200元,*月*日交付拆除的奖励50元每平方)这是一样的



这次江南新城不知道还有没有这样的补偿,因为是评估,所以没有写出具体的每平方价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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