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平等哪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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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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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08:5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知道从哪里找来什么“红头文件”,就把你的私财给“专政”了,你有时还不得不承受委屈,感叹着:要是私有财产也被神圣的保护该多好。
靠什么争取呢?有人是明星的游说,有人是使暗里的手段,有的还派生出金钱每人加权术,毕竟,玩弄起厚黑学来,国人有“冠绝全球”的美誉,本来便是自家发明的学问,再加上有超等待遇、超等利益的诱惑,焉无动力,焉不玩得“风生水起”?却苦了那些遵守规则的人们,竟只能默默地忍受“弱国民待遇”,是不是还无处诉说。可在这公民意识逐渐发达的时代里,谁不爱平等,谁不爱合乎公共利益的规则,如若老鳖着股闷气,又如何有和顺的心态,造就和谐的社会呢?
发展中注重和谐,就是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突出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公平正义,努力增加和谐因素,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加快和谐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也不会一蹴而就,毋庸讳言,我们的社会也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不和谐因素,各种矛盾问题渐次暴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还相当繁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效协调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人民群众是义务与权利统一的共同体,是实践主体与利益主体统一的共同体,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其终极目的在于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而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现实体验与理性预期,又必将激发巨大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使和谐社会的水平和境界获得螺旋式上升。
以公平正义作为制度的首要价值,消除涉及人民群众权益分享制度中的不平等因素,是实现共享、推进共享的一个关键环节。
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获得普遍提升的今天,人民群众为什么还会有相对被剥夺感。这种日常体验揭示了这样一种基本事实:人民群众并未公平地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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