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梅城、畲江新城、丙雁新城共建百万人居客都梅州!

  [复制链接] 0
收藏
15
回复
528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1-12-9 10:20: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朱泽君主持召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时要求
          建设特色城市打造宜居典范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1-08-20 09:13:57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447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昨日上午,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泽君主持召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一批重要议题。朱泽君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既立足长远、又着眼当前,建设特色城市,打造宜居典范,展现梅州“青山环抱、绿水绕城、文化繁荣、百花盛开”的独特魅力,全面提升百姓宜居幸福指数。
  梅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远方,梅江区、梅县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热烈讨论,先后研究了梅江碧桂园规划设计方案、江北宜居城乡建设工程安置小区选址方案、江南污水处理厂选址方案、总部经济区规划选址方案、粤东通信枢纽用地调整与环保科研用地选址方案等一批规划事项。会议决定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成立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前置性咨询论证,进一步提高市规委会决策的科学性。
  朱泽君指出,规划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宜居建设的龙头、产业发展的关键,市规委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把握规律、尊重自然,既立足长远、又着眼当前,围绕“绿色客都、宜居典范”目标定位,建设高品位的特色城市。当前特别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全方位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围绕“文化是城市的灵魂、道路是城市的骨架、产业是城市的支撑、水系是城市的血脉、生态是城市的衣裳、功能是城市的生命”等理念,近期到青岛、苏南、西安等地学习成功经验,借鉴他人的高招、创出自己的新招,创新我市城乡规划建设模式。二是博采众长,高标准选择一流规划单位。不怕起步晚,只要起点高。必须紧紧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和宜居建设的重点,集思广益、科学论证,选出在城市规划、旅游区规划、名镇名村规划、园林艺术规划等相关领域全国一流的规划单位,尤其是已经取得类似项目成功范例的规划单位,尽快抓好片区详规。三是凸显特色,打造山水相依、富有魅力的美丽新城。树立国际视野,融入客家元素,充分发挥“山水人文”资源优势,超前策划、特色规划,以梅城为核心、梅江为纽带,以畲江、长沙、丙雁、松口等为重点,“串珠成链”打造工业卫星城、古镇卫星城、城市副中心和旅游服务区,营造一区四城五组团的特色城市发展格局,展现“青山环抱、绿水绕城、文化繁荣、百花盛开”的独特魅力。
  (记者宋健军)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10:39:36 | 只看该作者
客都梅州

梅州2.jpg (133.97 KB, 下载次数: )

梅州2.jpg

梅州.jpg (117.25 KB, 下载次数: )

梅州.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发表于 2011-12-9 11:5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1-12-9 12:10:20 | 只看该作者
目光挺远大,市长好魄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1-12-9 12:25:3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7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11-12-9 14:25:37 | 只看该作者
梅城(新县城)及周边乡镇65+畲江20万+丙村雁洋15万=100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1-12-9 15:33:0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挺好的,非常切合实际,不应该把所有的人都集中在一个梅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14:43:52 | 只看该作者
按照市政府的规划建设来看梅城(梅江区+新县城)及周边(南口镇、西阳镇、白渡镇、梅南镇等等)乡镇很有可能会进一步合并为一个区,即是梅城区65万人+畲江新城区20万人+丙雁新城区15万人=100万人客都梅州中心城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11-12-18 12:2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1-12-22 11:11:16 | 只看该作者
百万大城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