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吃肉兽《 抛个炸弹,公益基金就该收费!》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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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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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22:4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原贴因不明原因被锁贴,为另广大同学清楚其原意,避免产生歧义,故将其原文引用并阐述我见如下:
原贴地址:http://bbs.mzsky.cc/ftopic145681.html
原贴内容:时间: 2011-3-20 周日, 19:15
标题: 抛个炸弹,公益基金就该收费!
 

[引用] [回复]
http://bbs.mzsky.cc/ftopic145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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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团队辛辛苦苦的做很多事情,常年如一日,
 分文不取,而且很多时候要把朋友,亲戚,自己的钱都投入进去。
 很光荣,很高尚,大家还很认可。
 似乎很正确的事情,但我看未必。
 

 目前所有正规的公益基金都是收管理费的。一般的比例是10%,多的甚至30%!
 不是该不该收费,是收费应该公开,阳光,公正。
 像红十字资金那样遮遮掩掩,反而造成管理混乱,汶川地震买东西闹出那么大事情,影响基金的名声,这是该避免的。
  红十字收管理费,并不影响红十字的慈善的标志和善举。
 

 其实公益基金想持续发展,想不断增加影响力,应该要有专人,甚至是人才。
 这是需要耗费很多精力的。
 公益管理日复一日,一个人精力旺盛,两个人齐心协力。
 但要想成为持续的,就应该按常理办事。

 本帖不表示个人对时空公益的建议。
 只是觉得世界充满了谬误,提点自己的想法。
 
 
 
看了楼主原文及各位同学评论后,个人觉得双方都没有错,之所以争论不断,无外乎各人所处角度、看法与对于公益、慈善、公益组织或慈善组织的理解、了解程度不同产生的差异化的必然表现。
个人不敢说对这些都有很精深的了解程度,仅凭一些个人的经验,阐述下个人看法与了解到的信息。
由于个人曾在一些大中城市参与过一些公益慈善类的活动,也曾组织过相关活动,也接触过一些公益慈善组织,对其有一定层面的了解。
我眼中的公益与慈善与大家眼中的并无太大的区别,都是用自己的力量或者借助社会的力量去帮助一些需要的人们,不过个人认为被帮助的个体之间,有其相同也有其不同之处,在帮助他人的时候,心态是一样的,方法就有所区别,我们要提供给他们的是适度的帮助,鱼与渔的尺度一定要把握好,不能过度;有些帮扶对象适合授之以鱼,而有些对象一定要授之以渔;我们奉献的是我们的爱心,不是做烂好人。
对于个人或个体团队(非法定组织)发生公益、慈善行为时,所产生的相关资金与物品应该全额的用于公益慈善活动中,其中产生的运做及管理等外延费用应该由个人或者个人团队承担,不产生其它利益关系。
而对于公益或者慈善组织(法定)发生公益慈善行为(活动)时,其产生的相关资金与物品等相关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国际与国内的处理方法有很大的差异,就国内而言,各个组织处理的方法都不尽相同,个人提供一些国际惯例供大家参考。
国际上一些公益慈善组织(有其初始资金情况下)对于物资的尤其是资金的处理方法大致分为几类:
1、用其初始资金进行投资,利用产生的效益资金支持其运做,所收到的公益慈善物资全额用于公益慈善行为。
2、用其初始资金进行投资,利用产生的效益资金与社会赞助的资金支持运做,所收到的公益慈善资金全额用于公益慈善行为。
3、用其初始资金进行投资,利用产生的效益资金与社会赞助的资金及所收到的部分(一定比例)公益慈善资金支持运做,所收到的公益慈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公益慈善行为。
4、用其初始资金进行投资,利用产生的效益资金与社会赞助的资金及所收到的公益慈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产生的效益资金支持运做,所收到的公益慈善物资(短投后)全额用于公益慈善行为。
 
还有一些其它的运做方法,这里就不再一一例举了。
个人觉得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如何去做,不是简单的收不收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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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沙发
发表于 2011-4-7 00:04:26 | 只看该作者
不得不说,这是一悲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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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1-4-7 00:19:3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如何去做,不是简单的收不收费的问题。


没错,争论不清的事得有明白人作个总结。

对于个人或个体团队(非法定组织)发生公益、慈善行为时,所产生的相关资金与物品应该全额的用于公益慈善活动中,其中产生的运做及管理等外延费用应该由个人或者个人团队承担,不产生其它利益关系。

目前时空益就是这个样子!我个人觉得很好。

以后强大了会由专业人士去理财,让基金壮大这是以后的事,也完全有可能的!当然这些不容我去多想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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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1-4-7 00:21:1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话题可以告一段落,没必要困扰目前状态下的时空公益!好好做努力做,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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