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制定《信息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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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0:4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怀揣一份关于制定《信息安全法》的议案赴京,建议尽快制定统一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以保障和促进网络时代的国家、企业及个人信息安全。
徐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应用已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由之衍生而来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多起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行、影响国防安全和企业及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徐龙指出,截至2011年底,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5.0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但通过网络破坏信息系统、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信息,窃取信息、名誉侵权等行为却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极大地影响了国家信息安全。徐龙认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最关心的焦点之一,亟待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促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对信息安全的立法相对较成熟,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德国1997年通过的《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个人隐私保护、数字签名、网络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等,是一部比较全面的综合性法律。在我国,尽管全国人大及相关政府部门已通过《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电子签名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从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角度对信息安全保护进行了规范,但总体来说,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统一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已有的法律规定存在职能不清晰、规定不全面、效力不高、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分散、相互交叉甚至抵触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公信力和执法严肃性,对信息安全的有效监督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徐龙认为,应该加快制定《信息安全法》,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信息安全概念、范围、监管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交易安全、信息采集与利用、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信息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徐龙在议案中还附上了一份详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草案),他表示,草案是在前期多次基层调研及行业意见征集的基础上形成,希望通过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保障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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