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秋离 于 2012-1-2 23:13 编辑
当我抛出这个【 [角度]12.30交通事故的另类思考:那手中的权力与责任】为标题的时候,邀请大家来共同探讨这个话题时,我同时已经意识到,这样的论调注定会站在一些人的对立面,如果我在警队,那样的话我自然是说不出口的。
幸好,我本人,无论于我的家乡—梅州,还是在我们这个世界经济总量排名第二的国度中,我都是一个极次要极次要的屁民一个,所以我可以挻直了腰板,率性地表达我的观点。 当然了,甚至也许广大的屁民也会说,你丫,连个做屁民的资格都够不上,是的,那就当我是一个既已经放出的屁吧。 是的,我身上有很多需要被纠正的地方,我的知识面实在太窄,我这个山里的人,能有多远的视野,多大的见识呢?因此我不敢就此事件进行更多的评论,我只是很本能地发出了另一种关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之所以要发表,原因也并不复杂,我只是寄希望此类事件尽量可以避免,直至不会发生,因为我们大多数人,还没能够有能力移民去火星,因此警方以后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在这片蓝天下共同生活的人,是与我有关的事。 我不搞政治经济学,不懂社会人文学、也不懂中国司法精神的价值、更不懂这般批评的声音背后所代表的社会利益,我从未曾就这位民警为制止驾驶者这疯狂行为给予否定,我甚至在文中提到了“不顾自身安危”这样的字眼,我只是从一个公民社会中个体的角度,诚邀大家谈谈各家看法,而我讨论的核心应是司法精神、又或是公民社会中公民责任感,但不幸的是个别人误以为我是针对了事者,一位在职当值民警,我与大叔前世无冤今世无仇,我没有要伤害他的意思,我只想拷问一下,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适当? 话题有些扯了,那就往大的扯吧,我们讨论构建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中,我们应该要有怎样的公民意识?是不是非黑即白,人是不是一旦犯错,就需要扔进梅江河喂鱼?人谁无错?邓公毛爷都自评曾有过错。今天的中国,国家经济空前得到发展,各省市的大学院校是越建越多,我们梅州更是院士倍出的文化之乡,在大街上随手一抓就是大学生的年代里,在鼓吹素质教育已有N年的社会中,我们仍有一部分人,还没有搞懂司法精神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产物?姓公还是姓民?是不是身边都有这样的一些人,在你周围一边叫嚣着公平正义,一旦碰触到涉及自身利益时,那嘴脸与幼时在爱国影片中秒速变脸且奴性十足的伪军又有何区别?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做到不违心,不变脸?人人尊重法律,人人守法律? 当我们的国家暴力机关,警察在除暴安良的同时,民众的利益与安全应如何加于保全?优先于谁?是否如绿林好汉般的一声怒吼,立马“亮剑”?还是回归到设立警察的初衷,保护民众合法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的核心利益?当你分清了主次,理顺了关系,你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又应该做些什么?就如一些影视节目中所出现的镜头,警察被持械人员用武器顶着被劫持的人质,要求远处的警察下跪扔枪时,我们不会因此漫骂警察此时会有多无能,反而他在我们心目应是高大且无畏的,古语有云“男儿膝下有黄金,只跪天跪地跨父母”,但他为保护一个他素不相识的百姓时,这样的情操,这样的男儿,不正是应我们所敬佩的吗? 这是一个看问题角度的议题,从浅的来说,它只在乎你如何看待而已。它体现于你发表交流看法时,带着一种怎么样的情绪,是激动,还是以一种淡淡定的情绪来接话茬? 就一屁民,说着一些无关紧要的屁话而已,客官又何须介怀呢?以上林林种种对大多数人而言都是无关紧要的话题,对于大叔的不适当行为,我的看法是“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呼唤理性的公民社会,能在梅州大地初见曦光。 以不负文化之乡之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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