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司法腐败如此艰难--六盘水夺矿门当事人维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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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0:4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人,人们已经意识到司法腐败是所有腐败中最大的腐败,为一切社会腐败的"保护神"。然而,在我国大多数腐败是由于权力者的权力过于膨胀,缺少制约机制,缺乏有效监督,存在那些希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群体,权利被这些人滥用所致,受害者想到对抗司法腐败行为非常之难。

就如目前在网络上被闹的沸沸扬扬的六盘水夺矿门,其当事人艰难维权十年,至今事件已真相大白,却依然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

司法存在腐败 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理想将成一纸空文

法律是老百姓的根本保障,然而如果司法程序存在人为漏洞,司法存在腐败,那么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理想将成为一纸空文,,对地方安定与经济发展将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法治周末》在2011年4月13日就报道,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法院下发一份补充裁定,称之前一次"原裁定存在以下笔误"。这份补充裁定出来后立即引发网上热议。有网民称:这真是史上最惊人、最强、最牛、汉语言专家都为之汗颜的"笔误"。而在笔误背后牵出的夺矿门,也在六盘水市当地掀起了轩然大波。

"笔误门"案件判决的过程和结论已足以令人惊诧,发人深思。就国家权力结构的定位和功能而言,政府是行政部门,具有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职责,法院呢,作为司法系统的一个部门,履行着依法审理、判决的权责,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公正,保障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虽说政府和法院的社会定位有所不同,但它们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一府两院"(即指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之称谓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如何杜绝权利腐败的循环?

反观现实,时下两个现象说明政府和法院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似有"错位":一是政府明列当地的"四套班子",属于地方最高领导机关之一,而"两院"无缘,鉴于此,政府的地位明显高于法院;二是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公检法合署办公的乱象虽已不复存在,但"公检法"的排列仍是惯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置于检察院、法院两个司法机关之上,这并不是简单的一个排名孰前孰后的问题,而是反映了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的权力地位赫然高于司法机关的现实。而一些地方政府"权大于法"的现状亟待解决。

虽然,有时候某些腐败不是因为权力者自身的内在腐败,而是权力者的权力被其他腐败了的权力所左右或架空,使得该权力无法正常行使去制约其他权力的腐败,无法实现设置该权力的预期作用,而其他腐败了的权力通过控制该权力者使被控制的权力也卷入腐败旋涡,从而形成"权利腐败的循环"。

而这一切一切的"权利腐败的循环",大都应归结于希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群体的存在,是他们为了获得不当利益,想法去接近权力使其腐败从而达到自身目的,同时也就形成--腐败。当然,我们也承认在不少的腐败中也不乏那些权力者因自身原因和贪心而主动的腐败。正如六盘水市中级法院做出违法再审判决的幕后,一定存在着其利益团体,否则,谁会甘愿违法冒险?

从六盘水夺矿门事件来看,当前的司法队伍中确实存在少数自身腐败了的法官,利用审判权以权谋私主动索贿。然而我们透过表象看实质,在被确认明显的不公正裁判中,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司法权被其他各种权力关系所控制,司法者无法自主地决定案件结果所致,况且即便是那些少数自身腐败了的法官当初他们是如何进入司法队伍的?

司法腐败要想被遏制,一定要严惩六盘水夺矿门类典型案件涉案官员。当司法的独立性动摇或丧失时,制约者也就反被制约了,司法权也就无法摆脱那些更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的控制,使那些更容易集中、膨胀的权力变得更容易腐败,而且这种腐败有时可通过司法裁判的形式转嫁为"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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