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视频:“我是李刚,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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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0:0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北大学校园交通肇事嫌犯李启铭之父哽咽道歉

                                                       
                                                                  保定公安官方微博
 

       
        保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昨晚8点40分发布消息称,当天下午,河大校园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的父亲李刚接受央视独家采访,向受害人及家属表示诚恳道歉,并深深鞠躬。采访中李刚多次哽咽,不能自已。保定公安网络发言人在微博上解释,发布此条道歉信息,是应博友的要求,披露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对此事的态度,“道歉表明态度,办案必须依法。”另外,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振华昨日也表示,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涉及到谁,都将依法严肃惩处。

河北大学否认“封锁消息”

“我们从来没有封锁消息!”河北大学新闻中心的王老师昨日对成都商报记者说,事件发生后,校方一直为媒体提供帮助,安排甚至动员目击学生接受采访。“有的同学不愿意回忆那一幕,还有的同学有顾虑,可能开始的时候对采访不太配合。”

然而,成都商报记者之前在校园里采访时,多名学生亲口承认老师不让对外谈论此事。昨日,甚至有网友把河北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王洪瑞教授涉嫌学术不端的“旧闻”给挖了出来,试图从不同方面对该校施加压力。

果然,从昨日开始,多家媒体的记者在河北大学校园的采访就非常顺利,校方不但没有添加阻力,还帮助组织相关人员接受采访。

对此,王老师否认是因为压力而改变,称所谓的“封锁消息”是个误会:“我们怎么会封锁消息呢?这不符合逻辑。我们一直在努力公开信息,可能因为人手不够,难以满足更多记者的需求。”

李刚事发后就没有上班?

         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是肇事者李一帆父亲李刚的工作单位。昨日下午,门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李局长好几天都没来上班了。”但这个说法被该局政治处的张警官否认,他称李刚一直在正常上班,至于好几天没来局里,是“下基层工作了”。
       张警官表示,他知道李刚局长最近要忙于处理儿子闯祸的事情,但并不能因此耽误工作。
       保定市北市区一件诈骗案的部分受害者,也将矛头指向了李刚。按照受害者的描述,河北保定人孙颖鹤以低价买房为名,收取约200多人的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购房款。“但后经查明,孙所出卖的房屋根本不存在,与买房者所签订的合同都是假的。”报案后,警方于2010年9月8日抓捕了孙颖鹤,但当送孙去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治病时,在医院的病房里,十多人将孙从警察手中劫走。由于该案属于李刚所在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管辖,所以有受害者向记者称:身为副局长的李刚涉嫌包庇此案的嫌疑人!

网民造句恶搞“我爸是李刚!”
        
        此案件发生后,某网站的一些网友开始了一项“‘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不少网友恶搞般地把这五个字放进了古诗词中,许多网友借此表达了对这句话的反感。                         
        尽管“‘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开始于昨天凌晨4时左右,但到了当天早上7时,已有700多网友通过电脑或手机参与。“人生得意须尽欢,因为我爸是李刚”、“蓦然回首,我爸是李刚”。一些网友随手把想到的词句发了出来。
        许多网友的词句也颇为用心,“考试不及格,我爸是李刚;工作没着落,我爸是李刚;出门闯大祸,我爸是李刚;阎王不饶我,我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他说,‘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珍爱生命,远离我爸是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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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0-10-22 10:14:56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个报道的时候,我在想,李刚你早干嘛去了,如果不是网络媒体的宣传,这个事情肯定是被私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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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0-22 10:37:40 | 只看该作者
老子为儿子道歉!唉~~~ 现在的管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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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0-22 12:15:39 | 只看该作者
老子权力大,儿子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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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0-10-22 12:20:33 | 只看该作者
我爸不是李刚,要不被捕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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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0-10-22 12:25:10 | 只看该作者
事后的演戏,总是来的那么自然。当初如果好好教子,又何来那么猖狂呢!
还是继续关注处理结果吧,执法机关,会不会还要让国人再次失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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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7#
发表于 2010-10-22 13:31:48 | 只看该作者
执法机关一直都没有让人民失望过——除了城管在掀摊子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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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10-10-22 14:42: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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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15:14:38 | 只看该作者
唉~~没撞人的人倒比撞了人的人“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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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0-22 16:35:25 | 只看该作者
招牌动作啊,,,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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