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内人员,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队员每队只可以有2人上场。
5、其他均按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处理。
九、奖励办法:
1、冠、亚、季军各获奖杯一座,参赛队伍可获礼券一份。
十、足球比赛纪律:
1、坚决服从裁判员的判决,严禁与裁判员发生争执,严禁辱骂、殴打裁判员。
2、严禁比赛双方吵架、斗殴,故意犯规和猛烈将球踢向对方等带有伤害性的行为。
3、严禁闹事与罢赛,严禁双方球迷进入场内及其他有干扰比赛的行为。
4、裁判员须本着公正原则执法,若有故意偏袒一方者,取消其裁判员资格。
5、比赛除天气情况(暴风雨和响雷)经组委会同意后改期,可在1星期内择日比赛;不能按期比赛者,若超过15分钟仍不足6人,以及在比赛中有发现冒充和虚报年龄参赛者,将判对方3︰0获胜。
6、严禁穿皮足球鞋比赛,严禁踢假球。
7、违反本纪律一至三条,轻者停赛一至三场,重者禁止参加以后比赛,并且扣其比赛积分3分。
8、若有不执行本纪律的参赛队,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属组委会,裁判员均由组委会选派,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