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常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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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23:1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篮球常识之二

篮球常识之二——篮球规则的诞生

篮球是1891年由美国春田大学的詹姆斯•奈史密斯先生发明和创造的。最早的篮球竞赛规则,也是奈史密斯先生制定的。
  当时他制定篮球规则的宗旨是:

  ①篮球运动是用手进行的运动,球是圆的;

  ②手拿着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许的;

  ③运动员可以到场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响和妨碍对方运动员;

  ④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不允许发生身体接触;

  ⑤篮圈应该是水平的。

  根据这5条基本原则,奈史密斯先生制定出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一共有13条。这13条的基本内容是:
  1.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抢、打球,但绝对不能用拳头击球。
  3.球员不能带球走。
  4.必须用手持球,而不允许用头顶、脚踢球。
  5.不允许球员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脚绊等方法来对付另一方的队员。任何队员违反此规则,第一次被认为是犯规,第二次再犯规,就要被强行停止比赛,直到命中一个球后才能重新上
场参加比赛。如果有意伤害对方球员,就要取消他参加整个比赛的资格,且不允许替补。
  6.用拳击球就是违反第3条和第4条规则

  7.如果任何一方连续犯规3次,就要算对方命中一球。连续犯规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时间里,对方队员未发生犯规,而本方队员接连发生犯规。
  8.如果防守者没有触到球或干扰球,当球投入篮内并停留在篮里就算中篮。如果球停在篮筐上,而对方队员触动了篮筐,也算命中一球。
  9.当球出界,球将由第一个接触球者扔进场内。若有争论,裁判员将球扔进场内。掷界外球允许5秒钟,如果超过5秒钟,球判给对方。
  10.主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有权吹犯规。当某队连续3次犯规,他将通知副裁判员。他有权宣布取消某队员的比赛资格。
  11.副裁判员是球的裁判,他可决定什么时候球在比赛中,并要计时、决定球的命中、记录命中的球数以及承担通常裁判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12.比赛在两个 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 5分钟。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获胜,如果平局,经双方队长的同意,比赛可延至再命中一球为止。
这原始的13条篮球竞赛规则,虽然不系统,不完整,有些条文还不够明确,但对初期篮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篮球运动发展到今天成为现代篮球运动,技、战术水平越来越高,规则就显得更加重要,它要求严格、科学、系统地管理篮球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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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3 00:19:25 | 只看该作者
基础就是王道,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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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3 00:21:22 |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下,正规的篮球架是不是3.05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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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1-3 00:21:34 | 只看该作者
街头篮球的好像是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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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4 15:55:30 | 只看该作者
有米有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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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1-5 12:38:48 | 只看该作者
正规的是3.05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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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1-6 11:35:36 | 只看该作者
我喜欢乐中的...很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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