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松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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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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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1:0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祝贺祝贺<br />非常高兴壊壊的松鼠已全部脱手<br />在此我非常感谢那位BOY<br />一次从我这买去了那么多条<br />也感谢身边的童鞋们<br />是你们让壊壊挖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br />谢谢你们了<br /><br />在此我也非常抱歉的向两位网友道歉<br />一位是要买“魔王”品种的<br />一位是昨天联系我的买家<br />非常对不起两位了<br />请原谅壊壊没有卖给你们<br />在预定了的货里,都是童鞋准备买去拐女友的<br />他们实在不肯让出去<br />手机下午又刚好没电<br />实在对不起你们了<br />没向你们及时说明<br />对不起了<br /><br />公告完毕<br /><br />谢谢那个不让透露名字的BOY<br />谢谢</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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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0-4-2 21:03:37 | 只看该作者
坏坏,什么松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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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21:09:27 | 只看该作者
佳佳姐
<br />看这个网站
<br />http://bbs.mzsky.cc/viewtopic.php?t=67892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0-4-4 23:23:14 | 只看该作者
<img src="http://www.mzsky.cc/editface/qq/qq_01.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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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0-4-5 12:44:30 | 只看该作者
坏坏请不要再用【公告】发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因【公告】只有管理人员或版主才有的权限!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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