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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连平县两名男子莫某、黄某两次到大埔县城盗窃作案3起,共盗得手机141部、电脑2台及财物一批。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莫某、黄某十年和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div>
<div>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莫某、黄某在广州番禺一出租屋合谋商量如何发财致富。经密谋,莫某、黄某认为大埔属边远山区,治安较好,群众防盗意识淡薄,盗窃容易得手,于是一致选定到大埔县实施盗窃。去年11月25日,经一番准备,莫某、黄某携带剪刀、撬批、螺丝刀、手套等作案工具,由莫某开车,从广州窜至大埔县城,白天踩好点,晚上趁夜深人静、店内无人居住之机,采用剪刀剪断店门挂锁、撬批撬开柜台等方法,盗得一手机店内的“诺基亚”、“三星”等品牌手机141部(价值7万多元)及现金3000元,得手后迅速离开大埔逃窜到广州番禺销赃。去年12月26日,尝到甜头的莫某、黄某又纠集刘某从广州番禺再次来到大埔,采取同样手法,盗得一水果店和一服装店电脑两台及财物一批,折值约1万元。案发后,被追回手机12部及现金2万元。审理期间,莫某的亲属为莫某退回赃款4 万元给失主。 </div>
<div>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黄某无视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追回部分赃款,且对被害人作了适当经济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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