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网友一顿饭3000元,老百姓还敢上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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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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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8:0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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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strong>市民称与女网友初次见面被吃掉3000余元 且不能刷卡不提供发票</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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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网友初次见面,女网友将地点选在了长寿路亚新生活广场四楼的上岛咖啡,可让殷先生料想不到的是,这一顿饭足足吃掉他3048元。不仅如此,埋单时还被上岛咖啡告知“不能刷卡且没有发票”。日前,殷先生致电早报,称自己遇到了咖啡馆雇“托”宰客。</p>
<p><br />  殷先生向早报反映,7月19日,与女网友第一次聊天,对方就约他见面,还指定到长寿路亚新生活广场四楼的上岛咖啡店。最初,殷先生也担心遇到“托”,但想到上岛咖啡是个知名品牌,这才放心前往。</p>
<p><br />  但让殷先生没料到的是,这顿饭从晚上7点半一直吃到10点,账单最后显示为3048元。更让殷先生奇怪的是,要看点菜清单,店家不给;要刷卡结账,店家称必须付现金;要发票,一个月以后再来拿。最后,殷先生只好在“店方人员”的陪同下去附近银行取现金交上,拿到了两张白条:点菜清单与发票欠条。清单显示:35元的西瓜汁一份,168元的××白菜2份,88元的官燕(饮品)5份,60元的夏威夷果1份,60元的鲍鱼果1份,60元的情侣果盘1份,980元的长相思牌葡萄酒2瓶,48元的铁板牛仔骨饭1份。共计3048元。</p>
<p><br />  殷先生埋单后,女网友也随即以有朋友来接为由躲到了咖啡店厕所。事后,殷先生仔细回忆事情经过,坚持认为女网友就是上岛咖啡雇来宰客的“托”。</p>
<p><br />  <strong>记者暗访</strong> <strong>同一个QQ号,见到的却是另一人</strong></p>
<p><br />  日前,早报记者根据殷先生提供的“女网友QQ号”与对方进行交谈,聊了没几句,对方就要求见面吃饭,但这次选择的地方换成了两岸咖啡万航渡路店。下午6点左右,早报记者在该店见到了女网友,但此女子看上去大约40岁,与其QQ空间里照片所示并非同一人,与殷先生见到的“20多岁的年轻女子”则更不像。</p>
<p><br />  在早报记者点了一杯咖啡后,该女子并没有直接点饮品,而是叫来服务员让其推荐,服务员也“十分配合”地向其推荐了菜单上较贵的饮品。随后该女子点了88元的某饮品1份,100元左右的水果盘1份,40元左右的套餐1份。<br />不久后,该女子突然接了个电话称自己有事情要走。买单时,早报记者坚持要发票,称可以报销。听到此话后,女子又突然提出“那我们再喝点红酒吧”,遭到婉拒后,女子出店自行离去。</p>
<p><br /><strong>  上岛回应 “在我们店消费3000多元较普遍”</strong></p>
<p><br />  针对是否雇“托”一事,早报记者采访了上岛咖啡长寿路店胡经理,其首先表示对于殷某3000多元的消费没有特别印象,并称“在我们店消费3000多元较普遍”。对于“无法刷卡消费”,店方解释称,是其POS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至于不开发票的问题,店方表示是因为“打不出发票”,并称税务局每月开具发票的限额为50000元,由于上岛咖啡消费额较大,有时不到月末发票就会打印不出,店家只能先开具手写单据。但经早报记者事后了解,税务局并未有“每月限额50000元”的要求。</p>
<p><br />  对于早报记者“咖啡店雇托”的质疑,两岸咖啡万航渡路店一位女工作人员称,该店是明码报价消费,如果客人要点贵的酒,他们则三次报价让客人确认并先买单后消费,以确认客人是在知晓价钱的情况下消费。但她表示两个人在咖啡店一顿饭吃掉3000多元并不多见。<br /><img onload=javascript:resizepic(this)   alt="" src="http://bbs.mzsky.cc/data/attachment/forum/old/200907281248774881828.gif" border=0 /><br /><br /></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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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18:11:26 | 只看该作者
<div><img onload=javascript:resizepic(this)   alt="" src="http://bbs.mzsky.cc/data/attachment/forum/old/200907281248775685890.jpg" border=0 /></div>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9-7-28 18:44:22 | 只看该作者
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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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09-7-28 19:04:1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雇的“托”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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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09-7-28 19:30:21 | 只看该作者
上女人的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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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7-28 20:32:55 | 只看该作者
上岛咖啡也搞这样的勾当,以后还是少去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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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7-29 09:27:37 | 只看该作者
有那么傻的人么?
<br />
<br />见了面就要请吃饭啊,还吃那么贵,一块钱一碗的仙人板我可以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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