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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09-8-19 23: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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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span class=FloatTitle><strong>课程是专门为梅州定做</strong></span><br /> 8月7日,笔者在梅县南口镇卫生院看到梅州市卫生局7月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通知》,该文件表明,2009年村医在岗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三基”知识水平,熟悉和掌握慢性病控制、妇幼卫生、老年保健、传染病防治等医疗保健的具体做法,确保政府购买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有效开展,落实到位,切实为当地农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br />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广东负责人介绍,这次培训的课程是专门为梅州市制作的。根据梅州市卫生局的要求,培训内容主要是老年慢性病,结合梅州当地的一些疾病特点,增加了一些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用12个全天,通过远程视频上课,然后用4天对学员进行单机考试,估计8月会开始培训。<br /> 据了解,2008年全省乡村医生也进行了类似的培训,由省卫生厅委托“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执行。由于省卫生厅争取到省财政的专项资金,全省村医得以免费培训,而财政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出资。<br /> 当天,梅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友能解释,去年400元的培训经费是这样分配的,300元给“好医生”作为培训经费,100元给各个市、县、镇作为组织经费和学员伙食费。而今年的培训是由梅州市卫生局组织,由于没有专项培训经费,属于村医自费,梅州市卫生局与“好医生”沟通的最终结果是每人收280元。刘友能强调,村医交的钱不是交给卫生局,是交给“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br /></font></fon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strong><span class=FloatTitle>文件未下达地方</span></strong><br /> 由于我省自2006年开始对乡村医生进行财政补助,刘友能称,这笔补助是政府用来向村医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而他们在调研中发现村医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概念仍然理解不全。“作为一个政策指导部门,我们有义务教会他们怎么做,才能更好地为村民服务。有财政拨款,我们免费给他们培训;没有,村医自己出钱。”<br /> 据了解,尽管卫生部网站上有《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但正式的文件还没有到达地方卫生局,刘友能表示,仅凭卫生部网站上的文件,卫生局没有执行的依据,执行的依据必须是“红头文件”下达卫生局。而且,哪怕文件下达了,没有经费拨下来,也没办法执行。<br /> “财政能拨经费,我们更好办事。如果今年或者明年补拨了今年基层卫生培训的经费,我们将把现在收取的280元培训费用退还给乡村医生,或者给他们免费举办其它的培训内容,提高乡村医生的执业水平。”刘友能说,“政府既然花钱购买了乡村医生的服务,乡村医生也有责任学习。”</font></font> 来自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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