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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font face=KaiTi_GB2312 size=4> 近日,观众罗阿姨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的一辆货车在两个月前发生了小车祸,自己为对方垫付了三千元的医药费,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罗阿姨一方承担七成的责任。但是,当罗阿姨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的理赔时,却只获得了三百多元的理赔款,这是怎么回事呢?<br /> 在梅城做生意的罗阿姨告诉记者,在五月份时,她的工人驾驶货车在五华送货时不小心跟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主受了伤。由于罗阿姨为货车购买了交强险,罗阿姨在事发的当时便联系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且在业务员的推荐下把车子交给某修理厂进行维修。不久后,交警部门认定罗阿姨一方应当对事故承担七成了责任,由于罗阿姨为摩托车主垫付了三千元的医药费,于是罗阿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br /> 【罗阿姨: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拿去复印,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他说他会搞定,到时会打电话。】<br /> 业务员的一番话,让罗阿姨倍感放心。一个月,电话果然来了,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这个电话不是保险公司打来的,而是修理厂。<br /> 【罗阿姨:后来汽修厂打电话来,说保险公司的钱领回来了,我老公去领,但是只有300多元,我老公没有领,因为(用掉)三千元应领两千一的。】<br /> 罗阿姨说,她们从修理厂提供的银行划账单上看到,保险公司支付了两千三百多元给修理厂,那为何到罗阿姨手里的却只有三百多元呢?对此,修理厂的解释是扣除了两千元的修理费。对于修理厂私自扣除修理费的做法,罗阿姨觉得非常不合理,而她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保险公司,明明自己才是车主,为何赔偿款会划账给修理厂呢?<br /> 【罗阿姨:我认为不合理的是,医药费不该给修理厂,保险公司应该直接打给我们账户,我们才是车主。】<br /> 罗阿姨夫妇认为,是因为保险公司把帐款支付给了修理厂,才会使得他们本应领取的理赔款被修理厂私自扣留,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非常不合理。为了了解情况,记者跟随罗阿姨夫妇来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他们的理赔手续没有问题,他们把钱支付给修理厂,是因为罗阿姨的丈夫刘先生授权修理厂代收理赔款。<br /> 【保险公司:之所以会打到修理厂,是当事人委托修理厂收款的。因为刘先生没有付修理费,业务员可能又没跟当事人说,有可能修理厂认为是默认委托给修理厂,所以修理厂写了委托书。】<br /> 记者在保险公司的案件资料中看到,的确有一张《领取赔款授权书》,上面并有罗阿姨的丈夫刘先生的签名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但是罗阿姨夫妇对此却感到非常惊讶。<br /> 【刘先生:(大意)我们没有签过字,没有授权。】<br /> 既然刘先生没有签过授权委托书,那这份委托书上面刘先生的签名是谁写的呢?罗阿姨说,她们当时把证件等资料都交给了业务员,一切都由业务员经办。但是,当罗阿姨要求向经办的业务员了解情况时,业务员却一直没有出现。事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修理厂。<br /> 【修理厂老板:减了两千元修理费。(有无签《授权委托书》?)这些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我们把维修费的发票等提供给他。】<br /> 为了问个究竟,记者拨通了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经办业务员解释说,授权委托等手续的确是由他和修理厂代办的,而这些委托事先获得了刘先生的默认同意。<br /> 【保险公司业务员:由修理厂的老板娘代办手续,因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已经拿过来了,有些手续可能不是十分全面,应由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出示委托书,为了方便,有些简化了,操作时没有那么正规。(有没有问车主是否同意委托?)当时推荐到某修理厂,因为老板是同事,本人同意了,他一起拖去那的,表示他默认同意了。】<br /> 把车交给业务员推荐的修理厂修理,是否就是默认同意委托由修理厂代办有关手续,领取理赔款呢?就此问题,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的黄长云律师持否定的观点:<br /> 【黄长云律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给车主。现在付给了修理厂,合法不合法关键在于是否修理厂得到了授权。保险公司提供了车主的委托书,但不是本人的签名,有效性存在问题。不能以把车交给修理厂修理就做出这样的推定。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按合同履行。】<br /> 点评:从罗阿姨遇到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从这个月起实施的保险新政策,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再与汽修厂结算,而是把赔偿款直接支付给车主,修理费用由车主跟汽修厂结算,这对于预防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理赔,避免发生类似罗阿姨的这些纠纷确实非常有必要。<br /><br /></font></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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