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用好教育惩戒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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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18:0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1-5 08:22 编辑

合力用好教育惩戒的“尺子”

       从3月1日起,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也意味着,今后针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惩戒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则》颁布实施只是第一步,需要家校各方同心协力,准确理解《规则》的精神,善用教育惩戒权,营造良好教育环境。

  近年来,关于教育惩戒的话题备受社会关注。学生违反纪律,教师不敢管、管不了,不仅不能让学生认识到错误,还导致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另一方面,学生家长对教育惩戒也持矛盾心理,害怕个别教师错把体罚当作教育惩戒,给学生带来身心伤害。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因为教育惩戒权不够明确。该不该实施教育惩戒,可以采用哪些惩戒措施,需要遵循什么程序等等,这些基本问题亟需厘清,才能让教师对学生愿管、敢管、会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规则》颁布实施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给家校各方吃了一颗“定心丸”。《规则》系统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惩戒手段则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等等,明确禁止7类不当教育行为,比如: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等,为教育惩戒划定了“红线”。《规则》为教师依法进行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也厘清了惩戒与体罚之间的边界,对惩戒的实施范围做了更明确的界定,有利于各方监督执行。

  《规则》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家校各方凝聚共识,减少教育惩戒的争议,但也对新时代学校、教师、家长的育人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毕竟教育惩戒不是目的,最终还是为了让学生知错能改,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惩戒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它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在实施惩戒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正当权利都需要得到维护。用好教育惩戒,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仍然任重而道远。

  “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则》的颁布实施只是一个新起点,关键还在于抓好落实。用好教育惩戒权,绝非明确一个细则就够了,还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首先教师教师在实施惩戒时,要坚持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严格遵循法治原则,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做到客观公正。其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责,让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教师无过错的,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处罚、处分教师,让教师寒心。再次,家长和社会各方要尊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利,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能对孩子过度爱护,更不能跨越这一边界对教师的正常惩戒加以质疑或干扰,如此方能有效发挥惩戒的教育效能。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规则》让教育惩戒开启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是教育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家校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这把“戒尺”变得有尺度、有温度、有力度,共同营造宽严相济的教学环境、互相理解的家校关系与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南方网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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