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一男子获刑七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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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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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4:2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县区一男子获刑七年六个月

  “我没有去过案发现场,没有参与生产假烟,也没有分红及获得其他利益,只是前期帮忙介绍。”梅县区白渡镇男子钟某明明知他人制假烟,仍为制假人员牵线搭桥、寻找场地,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钟某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时间回到2020年7月,福建人林某等人为了组织生产假烟,联系上了钟某明,让其寻找适合生产假烟的场地和放哨人员。2020年8月,钟某明辗转找到了在梅县区白渡镇瓜洲村一山场的看护人谢某,商定以谢某平时看管的山场作为假烟生产窝点,同时聘请谢某在山场大门保安亭负责外围放哨。

   经过前期准备,在生产假烟机器及工人进场后,生产窝点于2020年9月2日开始运行。仅仅一个星期后,梅县区警方便发现该山场存在异常情况,组织经侦大队、白渡派出所等50多名警力对该窝点进行查处打击。当民警沿着崎岖的山路到达现场时,嫌疑人早已闻风而逃,警方现场缴获涉案车辆4辆、制假设备1台、发电机1台,以及各种品牌假烟440万余支、制假原材料一大批,后经鉴定合计价值336万余元。随后,民警在山中将谢某、张某两名负责望风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扩线侦查,公安机关又先后抓获钟某明、徐某等涉案人员。

   今年4月,梅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钟某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钟某明认为自己没有去过案发现场,没有参与生产假烟,也没有分红及获得其他利益,只是前期帮忙介绍,没有触犯法律,遂提出上诉。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钟某明的行为只是分工不同及所起作用不同,不影响其共同犯罪的事实,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韬炜 李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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