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一女子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行拘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521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1-2-24 17:46: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2-24 18:32 编辑

梅州兴宁一女子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行拘

      连日来,兴宁市公安局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的同时,持续增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处理力度。2月22日下午,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罗岗派出所、应急部门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在罗岗镇钟某珠经营的门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并收缴非法储存的价值2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并将钟某珠传唤至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梅州兴宁一女子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行拘

      经民警调查,钟某珠商店日常销售对联,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她不仅把非法存储的大量烟花爆竹售卖出去赚钱,甚至还将违禁品“顿炮”掺杂其中进行销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钟某珠供述,其于2019年购买了2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在老家给孙子过“响丁”,而“响丁”过后剩余的烟花爆竹一直堆放在门店里,于是抱着侥幸的心态想售卖出去赚钱。

梅州兴宁一女子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行拘

梅州兴宁一女子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行拘

      经审讯,经营者钟某珠对其在门店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钟某珠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梅州兴宁一女子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行拘

      警方提示,全市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陈龙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