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2-20 17:40 编辑
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 获有期徒刑
近年来,许多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私下偷偷转移隐匿财产,以此来阻挠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宁可上失信黑名单,也不愿履行还款义务,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近日,平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据了解,法院于2016年11月28日对被告人黄某与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梁某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黄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于2017年3月3日生效后,黄某未按该判决履行偿还借款义务。
2017年4月11日,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告人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黄某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黄某对此置之不理。2017年7月,黄某老家的土地房屋被征收,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2895947.73元,但黄某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兄弟黄某辉代为指定收款账户、领取补偿款等相关事项。
黄某辉个人银行帐户收到上述征收安置补偿款后,先后取出100多万元现金交给黄某。黄某获得补偿款后,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偿还借款的义务,却仍拒不执行上述生效判决。2020年7月27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擅自转移款项,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无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拒不执行,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对抗执行,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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