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购买绿色建筑 贷款额度可上浮 深圳拟立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新出让土地上的新建筑建设标准不低于国标一星
南方网讯 深圳将立法全面提升建筑建设标准,拟规定特区内新出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2月4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着眼于强化建筑全寿命期管控,为深圳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
商品房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须写入买卖合同
尽管目前深圳累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已达1388个,建筑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是全国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和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但市民对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总体较弱,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依然较少,特别是“居住建筑基本为最低星级,而工业建筑更是尚未要求全面实施绿色建设”。
我国绿色建筑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此次深圳将全面提升建设标准,拟新规定“特区内新出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二星级进行建设;工业建筑全部按照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针对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运行”痼疾,《意见稿》将加强对房屋购买者监督权益保障,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在售楼现场增设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房屋绿色性能展示,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新建建筑如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等级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全面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强化室内环境和绿色性能的检测,即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符合规定的绿色建筑可提前预售
针对发展绿色建筑内生动力不足,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问题,《意见稿》拟将政策扶持范围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同时将政策受益面覆盖到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各阶段各主体,在传统财政资金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公积金贷款、容积率奖励、绿色金融、提前预售等政策。
比如,绿色建筑创新型企业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采用装配式建筑或符合现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三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的商品住房,完成主体结构的1/3以上后即可预售;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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